十问江歌案:凶手否认预谋杀人 他会被判死刑吗?

  来源:新京报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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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留日学生江歌遇害案引发舆论关注。12月11日至15日,该案将在东京地方裁判所公开审判。

▲被害人江歌。

中国留日学生江歌遇害案引发舆论关注。12月11日至15日,该案将在东京地方裁判所公开审判。

去年11月3日凌晨,日本东京中野区一栋公寓门外传来争吵声和尖叫声,24岁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被捅了数刀后身亡。据日本警视厅中野警署称,江歌是在租住的公寓二楼走廊被歹徒用刀割伤颈部,伤口长达10厘米。犯罪嫌疑人被认为是江歌同住室友的前男友陈世峰。

据报道,江歌是山东青岛人,遇害前在日本法政大学读研究生,而事发地点正是她租住的公寓门前。她同居室友名叫刘鑫,两人是老乡,刘鑫因与男友陈世峰闹分手而搬到了江歌家中,共同居住。11月3日凌晨,江歌与刘鑫外出打工后返回家中,在家门口遇到了前来纠缠的陈世峰。江歌被陈世峰活活捅死。

11月4日,在日遇害留学生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前往日本,为开庭做准备。江秋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清楚刘鑫会否出庭,在刘鑫出庭前不会对她再有信任。

>>一问

案件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江歌案在中国互联网上刷屏。这一次公众不是讨论案件本身,而是对江歌的室友刘鑫口诛笔伐。

互联网上还原的情节大致是,杀江歌的嫌犯陈世峰是刘鑫的前男友,刘鑫在与陈分手后,遭到后者纠缠,刘鑫搬到好友江歌的房子里同住。陈最后来行凶时,江歌在门外挡住了陈,被陈捅了10刀,而刘鑫在房间里反锁了门。

互联网质问刘鑫当时为何不开门对江歌施救,但更愤怒于她之后拒见江歌母亲,不仅不配合江歌母亲为女儿伸张正义,而且对江歌母亲翻脸,切断了与她的任何联系。

据媒体报道,在江歌被害后,刘鑫面对媒体、乃至日本警方,都是同一套说辞:我不知道嫌疑人是谁,我只是隔着门听到了争吵声,我试图推门去看,却发现门打不开。

有网友进一步披露了案件“被掩盖的事实”:据邻居回忆,案发时站在门前的男性与两名女子发生了争吵,男子要进屋,但被两名女孩阻止。随后她们一人从屋里关上门,另一个人仍然在门口与男子争论。

于是,本案所谓的“焦点问题”渐渐浮出水面:在案发时,知情的刘鑫真的曾经试图开门吗?

▲江歌遇害的事发现场。

>>二问

为何“江歌案”要在日本审理?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国际刑法专家黄风表示,目前犯罪嫌疑人陈世峰已经在日本受到刑事追诉,“如果要让他回来,需要依靠中日之间的司法合作,将其引渡或者遣返回国。但这个程序目前没有提起,而且一般来讲,日本方面可以以案件正在审理为由,拒绝中国的引渡请求。因为要在日本受审,中国司法机关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实际控制,目前无法行使管辖权。”

至于为何该案要在日本审理,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到本案,犯罪嫌疑人陈世峰与被害人江歌同为中国人,但根据属地原则,要依据日本刑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目前中日之间没有缔结引渡条约,这是否意味着嫌犯被引渡无望?黄风说,日本引渡法和中国类似,并不要求引渡一定要依据引渡条约,也可以依据互惠原则,因此在这方面并不构成法律障碍,此前两国已有依据互惠原则成功引渡的案例。

>>三问

凶手在日本是否会被判死刑?

据江歌母亲的代理律师、日本大江洋平法律事务所的大江洋平律师透露,虽然陈世峰承认杀害江歌,但否认是有计划和预谋的。其在供词中还提到,杀害江歌的刀不是自己事先准备,而是江歌携带在身上的。

据德媒报道,11月4日,江秋莲第六次赴日本,在日本征集签名,准备诉讼。今年8月,她曾在微博上发起请求判决嫌犯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她写道:“陈世峰没有任何理由强取豪夺一个无辜人的生命,陈世峰根本不懂生命的意义,肆意残害他人生命,不具有任何重新改造的价值!陈世峰应该为自己的罪行付出相应的代价。”据说30个小时内就征集到近20万网友签名。

日本明治大学法学系教授铃木贤在接受德媒采访时表示,根据日本司法判决的惯例,普通刑事案件中,如果行凶者杀害的人数为1人,那么法庭在量刑裁决时通常不会做出死刑判决。他还表示,虽然以前也有过民间请愿促成司法严判的案例,但这样的例子非常稀少。

据报道,负责江歌案件的律师的助手井上秋也表示:“本来日本就是个不提倡死刑的社会,虽然他们没有废除死刑,但想要嫌犯被判死刑,是要犯下非常严重的罪行。在这次事件中,凶手就是杀了江歌一个人,如果同一个事件被害者两个人或者以上,被判死刑的几率会高一点。非常理解江歌母亲的心情,但日本法律就是这样。”

从事日本刑法研究的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泽善表示,日本的刑事诉讼流程跟中国几乎没有区别,但“一般情况下,在日本杀害3个人才可能被判处死刑,按照惯例,凶手杀害1人一般获刑13年。”不过,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是日本国籍的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为非日本国籍,法院判决可能有区别。

郑泽善说,从目前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是否会被判死仍不好判断,“即便被判死刑,中间可能也需要很长时间,日本对待死刑非常慎重,需要证据完全确凿、没有任何疑点,这要靠充分的调查。”

▲嫌犯陈世峰。

>>四问

刘鑫可以拒绝出庭作证吗?

江歌母亲的代理律师大江洋平表示:事实上,刘鑫不仅是这个案子的证人,还是被害人。因为最开始,陈世峰是以恐吓刘鑫的罪名被逮捕的。作为江歌案的证人,如果她在日本,是会被命令出庭作证的。但如果她在中国,而且拒绝出庭作证的话,也拿她没办法。

因为目前案件的一个焦点在于,是否能证明陈世峰是有预谋杀害江歌的。根据刘鑫供词,她表示没有看到刀是陈世峰准备的,还是江歌携带的。因此12月11日她是否出庭,对案件审判并不会产生多大影响。如果刘鑫不出庭,到时会有检察官朗读她此前的供词。这与她到庭上亲自说,差别并不是很大,但影响力可能会小一点。

>>五问

刘鑫是否有补偿被害人义务?

有法律学者认为,刘鑫的行为虽在道义上受到谴责,或不构成违法。还有法律人士认为,按照中国的法律,刘鑫作为受益人,负有补偿被害人家属的义务。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分析指出,若日本警方调查认为刘鑫属于“受害者”,这一结论可以理解为其在法律上没有违法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媒体披露的说法,案发时,江歌在门外被害,刘鑫在门内,而嫌疑人本是来找刘鑫的。一门之隔,刘鑫是否出手施救受到江歌母亲的怀疑,而刘鑫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她当时想开门,门被弹了回来,之后门便打不开。

彭新林认为,在案件发生时,如果作为受害者的刘鑫处于惊恐或身感危险时导致未能出手施救,这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先行行为,不会引发作为义务,不能勉为其难。当公众对当事人的行为感到寒心时,这只属于人情伦理层面的考量。

媒体报道称,因江歌母亲在微博上披露相关信息后,刘鑫曾向她发信息称“停止协助警方”。彭新林认为,刘鑫若拒绝配合属不妥,“按照法律,证人出庭是公民的一项法律义务”。

“刘鑫可能没有刑事违法的行为,但从道义上确实存在欠缺之处。”彭新林说。

“如果按照中国法律,刘鑫是受益人,负有补偿义务。”丁金坤表示,首先是被告人陈世峰赔偿江母,如果没有赔偿或者赔偿不足的,因为江歌是为保护刘鑫而死,刘鑫有适当补偿江母的义务。

根据《民法总则》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丁金坤同时表示,在其印象中,日本法律没有上述补偿的制度,而是侵权人直接给予赔偿。

▲刘鑫与江母微信对话截图。

>>六问

江母公布刘鑫一家信息违法吗?

2017年5月21日,江歌母亲在网上曝光了刘鑫全家人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车牌号等信息。这让刘鑫深陷舆论漩涡。

江歌妈妈的行为因牵涉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引发争议。今年5月,“两高”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严设定了定罪量刑标准。

“从江歌的母亲来讲,争议点在于其将刘鑫的个人信息公布于网络上,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以及两高的司法解释,江歌母亲的行为面临触法风险。”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数量即可入罪。

不过,在彭新林看来,江歌母亲的行为尚未达到可认定“情节严重”的情形。江歌母亲仅发布了几条有关车牌号、住址等内容,尚未达非法提供50条以上的标准,“如果因人肉搜索导致对方精神失常或是被用于实施刑事犯罪,才可能触及刑事责任。”

彭新林同时认为,虽然未达刑事犯罪的入罪标准,但从民法上看,这一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双方都面临着情理法的冲突,江歌母亲的行为在道义上值得同情,她的行为合情合理但不合法。而刘鑫的行为恰恰相反,虽然合法但不合情合理。”

七问>>

江母与刘鑫见面是否影响作证?

在此案中,江歌母亲与江歌闺蜜刘鑫的见面引发了热烈讨论。有评论称,两人会面可能会对刘鑫出庭作证产生影响。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国际刑法专家黄风表示,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双方接触应以不损害司法程序为前提,不应影响相关当事人、证人真实作证,而如果庭审中,犯罪嫌疑人方面的辩护律师以两人私下沟通为由对刘鑫证言的真实性提出质疑,“需有证据证明两人的接触产生了对案件审理不利的行为。”

▲江歌遇害后第294天,室友刘鑫(右)首度面对江母。

>>八问

万人签名对量刑影响有多大?

如今江歌母亲在网络上发起万人签名处死陈世峰活动,这样的活动是否合法?是否会影响日本法院的判决呢?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万人签名只是当事人一种意愿的表达,日本法院还是会按照本国法律来进行审判。实际上在任何一个国家,民意只是一种舆论。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主要考虑的是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具体规定。

这位母亲作为受害人家属,可以表达她的意愿。同时也应该尊重日本法律,尊重相关事实和证据。任何国家的审判都要保持一种独立性。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江歌母亲在网上发起万人签名活动,并不违反中国法律。但一般来说,日本及其他西方国家司法相对独立,这样的投票对法院判决的影响微乎其微。同时,日本并没有废除死刑,此案理论上可判处死刑,但是日本死刑判决的条件非常严格,陈世峰被判死刑的概率不大。

▲今年11月,江母赴日举行联名签字活动。

>>九问

中国司法机关能否对凶手追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表示,针对此案,日本和中国都有刑事管辖权,日本有属地管辖权。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 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属地原则,也因此被称为域外犯罪选择适用管辖的“黄金原则”。因此,华人在国外遭遇犯罪分子侵害时,应该及时报警,向当地司法机关陈述犯罪事实,依据当地法律使罪犯受到应有惩处。

“华人犯罪,中国法律还能否对其进行追责?”针对不少网友的进一步追问,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就江歌案件而言,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

但追诉权行使的一个充要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国。 只有犯罪嫌疑人本人在国内,才能适用刑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该案,如果刘鑫的前男友回到中国,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由其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江歌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问

陈世锋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据公开信息显示,陈世峰,26岁,宁夏人(也有消息称其是西安人),曾就读于华侨大学厦门校区,2015年到日本福冈语言学校,2016年就读日本东京大东文化大学汉语研究科。事发时,他正值研究生一年级。

通过网络搜索发现,一位名叫“xzcdmj”的网友曾报料称,陈世峰曾在大学期间殴打同学,整件事在学校里闹得沸沸扬扬,后来因为学校“包庇”而平息。记者试图联系这名网友,截止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复。

这些是真的吗?一位自称被陈世峰殴打过的网友于2016年11月25日发表文章,讲述被打经过。文中,该网友称她与陈世峰在大二时候相处了不到一个月,后因觉得对方偏激想分手。2012年3月9日晚上8点过,两人发生口角,她动手扇了陈世峰一耳光,随后对方将她拽到学校树荫里,一脚踹在她肚子上,边骂人边狠狠地回扇了她。“那个力道有多重呢,反正我当时是直接听不见了,脑子嗡嗡嗡响了一晚上”,该网友自述,后来她打呼救命,才得以逃脱。

华侨大学14日下午通过官方微博表示,陈世峰系该校2013届毕业生,在校期间,陈世峰曾与同学发生过纠纷,经老师批评教育,双方达成和解,陈世峰当面向对方道歉。陈世峰的行为令人震惊,江歌的遇害令人痛惜。

(编辑: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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