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消费品电商领域 执法打假集中行动启动

  来源:新华网记者胡靖国、王井怀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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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10月25日至11月15日期间,质检总局将在全国开展“双11”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集中行动。


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10月25日至11月15日期间,质检总局将在全国开展“双11”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集中行动。

据介绍,质检部门将多措并举开展电商消费品质量违法案件线索摸排,因地制宜开展本地区生产的服装鞋帽、家用电器等10类重点消费品在网购平台交易信息的搜索工作,加强曝光力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等多种形式获取案件线索。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打假维权协作网的作用。

同时,各地质检部门将严格依法组织电商消费品违法案件查办工作,集中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商消费品质量违法案件,对查实的案件及时通报电商平台。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集中曝光典型案件。对本辖区内区域质量问题突出的电商消费品,将推动地方政府牵头开展区域整治。总局还将组织对“双11”期间的重大违法案件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支招:“双十一”四大骗局需警惕

新华社太原11月3日电(记者胡靖国、王井怀)“双十一”日渐升温,网购骗局也不期而至。3日,太原市警方从近期所破案件和往年经验中梳理出四大骗局,提醒消费者网购时提高警惕。

首先,红包、二维码、朋友圈成为消费者接触最多的诈骗渠道。太原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双十一”临近,各大电商平台会派发红包为促销预热,不法分子借机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QQ群等平台派发虚假红包,或者假冒卖家的二维码,传播木马病毒,套取个人信息,盗取银行账号。

其次,扮演假客服诈骗。警方分析认为,“双十一”抢购高峰期,网页容易出现打开慢、网银交易延迟等现象,不法分子会冒充客服,以“调单”“卡单”、机器故障、没有收到款项为借口欺诈消费者,取得信任后要求用其他办法转账,以此骗取钱财。

再次,钓鱼网站诈骗。不法分子通过制作与正规购物网站风格十分类似的“克隆网站”误导消费者,通过植入木马病毒或诱骗消费者填写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等方式,套取消费者信息,从而盗取钱财。

最后,不法分子还会冒充快递人员。不法分子冒充快递工作人员以快递丢失或损坏为由,让消费者按其提示操作,诱骗消费者步入骗局;或者,以查到包裹为违禁品或涉案为由,让消费者将电话转到“某某公安局”清查账户,将消费者资金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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