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漳浦县南境边防派出所招致执法不公质疑

  来源:中国农村网佚名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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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件看似简单的邻里纠纷,导致双方相互撕扯、互相伤害;当事人一方质疑公安违规执法、滥用警力,村民怀疑肇事方背后有保护伞。事情真相究竟如何?相关各方又有何说法?

一件看似简单的邻里纠纷,导致双方相互撕扯、互相伤害;当事人一方质疑公安违规执法、滥用警力,村民怀疑肇事方背后有保护伞。事情真相究竟如何?相关各方又有何说法?

因晒紫菜网

  多年“冤家”起纷争

陈玉敏,35岁,福建漳浦县南境村人。8年前,陈玉敏与丈夫共同经营着一方虾池,收入不错,儿子的出生又给这个幸福的小家庭带来了无尽的欢乐。

然而,不幸却不期而至。2008年6月的一天,陈玉敏丈夫因为挖虾池与同村李秀丽家发生争执,被李秀丽的儿子一刀捅到大腿上,伤及动脉,不治身亡。事后,行凶者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陈玉敏则在公婆的帮助下一个人抚养儿子,只期盼年幼的儿子能早日长大。但后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却让她陷入了更大的不幸。

2015年8月27日,因李秀丽把紫菜网晒到陈贵全(陈玉敏的小叔子)家虾池地前面(注:2010年,陈贵全与村委签有承包合同,并交承包费),双方发生争执,随着双方亲属加入导致矛盾升级,争执变为撕扯,后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互为轻微伤。但令陈玉敏没想到的是,她的婆婆、弟媳和自己三人被给予行政拘留,而对方李秀丽及其女儿陈淑英却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据陈玉敏回忆,事发前一天,李秀丽也曾把紫菜网晒到了另一村民陈建龙的沙滩地块上,遭到警察阻拦和劝解。结果李秀丽不但不收敛,反而第二天又把紫菜网晒到陈玉敏小叔子家的虾池地,才引发了这次纠纷。

公安拘留农妇

引发滥用警力质疑

陈玉敏说,本来事情并不复杂,漳浦县公安局法医也通过鉴定双方互为轻微伤。但就在事发近一年的2016年8月9日晚上,南境边防派出所所长胡云飞却带了大约40名武警、特警和7辆警车,冲进村里要对其执行行政拘留。“这些人在我家呆了足足两个多小时,幼小的儿子被吓得哇哇大哭。”陈玉敏痛苦地回忆说,从那以后儿子常常在半夜一次次地惊醒,整夜哭闹不止。8月23日,陈玉敏不得不把惊吓过度的儿子送到漳州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孩子要有个好歹,我也就不想活了。我们孤儿寡母,没想到会遇到这么大的灾难。”陈玉敏说着已是泣不成声。

陈玉敏说,令她至今不明白的是,边防派出所为何会如此执法?在她看来,派出所的执法行为至少有四点值得怀疑:一是胡云飞到家中对其执行行政拘留是否需要出示拘留证?因为正是陈玉敏的小叔子陈贵全要求其出示拘留证,拿不出拘留证的胡云飞才跑到院子里打电话向公安局请求支援,随即大约有40名武警、特警赶到陈玉敏家;二是对一个农妇执行行政拘留,出动这么多警察警车算不算是滥用警力?三是胡云飞现场只出示了《行政拘留家属告知书》,落款日期为2015年11月26日,内容日期却是2016年8月9日,执法程序上算不算违法?四是既然双方互为轻微伤,为何警方只采信李秀丽单方面的证据,只对陈玉敏一方执行行政拘留?

陈玉敏说,当初双方发生纠纷后,边防派出所出具的结案报告中曾这样写道:经查“两次殴打李秀丽,她女儿陈淑荫(应为英,编者注)都扑到她妈身上”,“若事实果真如此,那为何陈淑荫无伤,而李秀丽有伤?”陈玉敏说,她怀疑边防派出所询问笔录是采取诱供的方式,引导村民只做李秀丽受轻微伤的证据,这算不算执法不公?而询问笔录与结案报告却同公安局法医伤情鉴定结果明显不符。

漳浦县2

漳浦县公安局:

未对李秀丽执行行政拘留

南境边防派出所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执法不公和滥用警力?8月22日上午,记者走进漳浦县公安局进行采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陈艺辉就陈玉敏提出的四点疑问,经过请示公安局相关领导给出了如下解释:

一是公安对当事人执行拘留时可以不出示拘留证,口头方式也可以;二是出动近40名警力是为防止陈玉敏方的暴力抗法;三是胡云飞在现场执法过程中的行为不算违法;四是未对李秀丽执行行政拘留。至于陈玉敏方的轻微伤是否由李秀丽方造成,由于目前“无法判定”,县公安局将立即通知南境边防派出所查清事实。

法律专家:

  派出所涉嫌多项违规执法

记者就此案采访了江平法律咨询机构专家组,专家组认为:如果陈玉敏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李秀丽是本案的肇事方,是过错方;本案属于“殴打他人”案件,案件性质必须依据《法医鉴定结论》,根据“殴打他人造成的后果”来定。边防派出所判定陈玉敏方“殴打他人”,却不依据《法医鉴定结论》作出行政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0条的规定:违法事实不清,不得作出处罚决定。

专家组还认为,边防派出所所长胡云飞手持2015年11月26日的《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在2016年8月9日去陈玉敏家执法,其程序不合法;而出动近40名警力对一农村妇女执行“行政拘留”,如果没有暴力抗法的事实,仅凭推断就涉嫌滥用职权;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是两码事,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刑事拘留是涉嫌刑事犯罪,因此,二者有本质区别。

专家组表示,2015年11月26日边防派出所办案民警刘银增、郑育斌出具《调查证明》称“李秀丽被殴打案中无还手能力”。该《调查证明》是在公安机关结案后(2015年11月23日结案)后出具的,显然不合法;该《调查证明》明显与法医伤情鉴定不符;刘、郑作为本案经办民警出具《调查证明》涉嫌妨碍司法公正。

根据漳浦县公安局的说法,“无法判定陈玉敏方的伤是由李秀丽方造成”,说明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派出所并没有查清谁殴打谁,受伤的伤情来源,属于“事实不清的情形”,其处罚决定违反《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事实没有查清,行政机关不得下达处罚决定。

漳浦县3

  村两委负责人:

  村民质疑警方滥用权力

事情似乎有点扑朔迷离,为了进一步了解事实真相,8月22日下午,记者来到南境村,采访了村委会相关负责人。

村两委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事情的起因,是李秀丽到陈玉敏小叔子虾池地里晒紫菜引起的。8月9日南境派出所出动近40名警力去“行政拘留”一个农村妇女,而且是寡妇。此事引起村民议论纷纷,大都对派出所的执法行为提出质疑。

而当记者采访李秀丽及其丈夫陈大国时,他们却对发生纠纷的那块沙滩地另有说法。据陈大国说,20多年前,村里对沙滩地的政策就是谁开发谁利用,当时他在地里种了一些树苗,“整个沙滩地的使用权应该归我所有,周围邻居都在侵占我的沙滩地。”但当记者追问这块沙滩地你们家有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时,陈大国承认“没有”。

有村民告诉记者,沙滩地不可能种树,活不了。记者在现场看到,这块沙滩地光秃秃的,很荒凉,的确也看不到树。

村民陈贵全告诉记者:“那块虾池地通过走访海洋局、林业局卫星定位,认定不属于他们管辖,应属于村集体土地。我在2010年承包签订有承包协议,且依法缴纳承包费。多年来,李秀丽不择手段想强行霸占这块虾池地。这次以晒紫菜网为名,其目的想霸占这块虾池地。”随后,陈贵全向记者出示了这块地的承包合同以及缴纳承包费票据。

记者在南境村采访时,一位叫陈开发的村民向记者反映:他曾在自家屋后修排水沟,遭遇李秀丽家人强行阻挡,报警后却杳无音讯,他家的排水沟至今也没修成;他家的虾池围墙,被李秀丽二儿子用铁锤砸开一个窟窿,损失巨大,报警后同样没有任何结果。

还有村民陈建龙、陈瑞林、陈义和、陈小杰、陈有其等多名村民联名向记者反映,李秀丽一家近年来在村里屡屡滋事,横行霸道,为害一方,搅得村民无法正常生活,但村民多次报警后却石沉大海。有村民甚至质疑:是不是南境边防派出所在有意偏袒和纵容,才导致李秀丽一家愈加气焰嚣张?

有关事态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原标题:漳浦县南境边防派出所招致执法不公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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