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能源汽车将有专用号牌,号牌为绿色

  来源:大河网佚名2017-08-14
打印本文
核心提示:8月13日,公安部发布消息称,今年11月起河南省郑州市新增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试点城市,届时新能源汽车将使用专用号牌。据了解,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颜色为绿色,号码升至6位,还使用了二维条码、防伪底纹暗记、激光图案等防伪技术。

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式样

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式样

8月13日,公安部发布消息称,今年11月起河南省郑州市新增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试点城市,届时新能源汽车将使用专用号牌。据了解,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颜色为绿色,号码升至6位,还使用了二维条码、防伪底纹暗记、激光图案等防伪技术。目前我省的5万多辆新能源汽车未来将有“专属身份证”。

消息丨11月起郑州新增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试点城市

公安部发布消息称,自2016年12月1日起,上海、南京、无锡、济南、深圳5个城市率先成为试点,启用了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目前这5个试点城市已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7.6万副。按照公安部统一安排,2017年11月起,河北保定、吉林长春、福建福州、山东青岛、河南郑州、广东中山、广西柳州、重庆、四川成都、云南昆明10个城市将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2018年上半年,在全国所有城市全面启用。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呈迅猛增长态势,公安部交管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新能源汽车已超过100万辆。大河报记者从省工信委了解到,目前我省已有5万多辆新能源汽车,预计未来四五年全省将达到20万辆。

推行专用号牌,能更好区分辨识新能源汽车,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相关人员解释说。

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啥模样?怎样办理?

小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号码:由5位升为6位号牌的第一位使用字母颜色:渐变绿色

大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颜色:黄绿双拼色号码:由5位升为6位号牌最后一位使用字母

标志寓意:与现有的普通汽车号牌相比,新能源汽车号牌增加专用标志,标志整体以绿色为底色,寓意电动、新能源,绿色圆圈中右侧为电插头图案,左侧彩色部分与英文字母“E”字相似。

字母意义: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按照不同车辆类型实行分段管理。号牌中的字母D代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字母F代表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

释疑:车主可自愿换领新号牌

对此前已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车主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使用原号牌或换领新号牌。在河南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打开“新能源汽车换发号牌预选号牌”窗口即可,但是,原普通汽车号牌丢失或损坏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予换发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对选择继续使用普通汽车号牌的,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区分管理,不影响车主享受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优惠政策。

此外,为了提高防伪性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还使用了二维条码、防伪底纹暗记、激光图案等防伪技术。

补充:可按照编码规则自行编排号牌号码

新号牌启用后,对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的,将全部核发新号牌。车主可以直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河南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ha.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预先选定号牌号码,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选号时,可采取计算机自动选取“50选1”的方式,或按照编码规则自行编排的方式确定号牌号码。

相关链接

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是怎样设计出来的?

据了解,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截至目前,全国新能源汽车超过100万辆,达到101.8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82.5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19.3万辆。

为更好区分辨识新能源汽车,2016年起,公安部启动了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式样设计和试点工作。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式样设计过程中,公安部组织开展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的征求意见活动,共14.54万人参与了网络投票,征集意见11万条。根据网络投票和征求意见情况,最后选定得票率最高的式样作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式样。新号牌式样体现“绿色、环保、科技”寓意,以绿色为主色调,增加了专用标识,既可实现区分管理、便于识别,又能彰显新能源特色、技术创新。

编辑:欣欣

 
[责任编辑: 315xwsy_susan]

免责声明:

1、本网内容凡注明"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315记者摄影家网所有,转载、下载须通知本网授权,不得商用,在转载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出于研究学习之目的,为北京正念正心国学文化研究院艺术学研究、宗教学研究、教育学研究、文学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考古学研究的研究员研究学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涉及作品、图片等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看到后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