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5日电 据内蒙古林西县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关于当地一公职人员在公共场所殴打母亲一事,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该公职人员开除党籍处分;同时,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从科员降为办事员。
通报称,经查,2016年8月29日中午,县市场监管局孙某某、县医保局尚某某在公共场所殴打其母亲(婆婆),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孙某某、尚某某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公职人员,不能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而是做出殴打其母亲(婆婆)这样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2016年9月4日,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孙某某、尚某某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孙某某行政撤职处分,从科员降为办事员。鉴于尚某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尚某某的行政处分建议林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编辑:雨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