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山西这3类人跨省异地就医要备案!

  来源:黄河新闻网王斌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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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5月4日,记者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5月起,太原市启动跨省异地安置离退休等人员备案工作,目的在于确保这些人员跨省就医时能实现即时报销。
      5月4日,记者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5月起,太原市启动跨省异地安置离退休等人员备案工作,目的在于确保这些人员跨省就医时能实现即时报销。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3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不含港、澳、台及国外)就医备案: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指离、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前,单位承办人首先要对备案人的社保卡进行环境测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须选择1-3所医院对接山西省信息系统数据库,若本人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时未选择医院,则按备案地系统默认的第一所定点医院办理(医院信息可在www.tyyb.gov.cn网站上查询)。

已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离休人员满3个月后(不含3个月)、退休人员满1年后(不含1年),方可变更异地就医备案地址,应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上报单位,由单位承办人按照医保规定,办理备案地地址的变更确认手续。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城市因医疗技术或设备的原因需要到备案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的,按照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转诊"的相关规定执行;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不能在备案地直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要在备案城市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进行治疗,按照统筹地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明确: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材料须真实、有效。若伪造证明材料,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给社会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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