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 民营企业家涉融资类犯罪高发

  来源:人民网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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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4月5日下午,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发布《2016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602起企业家犯罪案例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335件,占55.65%;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267件,占44.35%。

4月5日下午,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发布《2016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602起企业家犯罪案例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335件,占55.65%;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267件,占44.35%。投融资环节成为去年企业犯罪风险最高的涉案环节,占到总数的近三分之一,凸显投融资环境问题严重,监管薄弱。同时这也暴露出民营企业融资老大难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是由法制日报旗下《法人》杂志最早在国内发起,是国内首份企业家犯罪报告,自2009年推出首份报告以来,至今已是第八份。这八份报告成为研究企业家犯罪现象、探究形势和风险预防的重要样本,得到了企业界、监管机构、法学界及舆论界的高度关注。

融资类犯罪是民营企业家涉足最多的“坑”

法制日报社长邵炳芳表示,融资类的犯罪增长非常的迅速,除了传统的跟金融机构相关的信贷类,包括民间借贷类案件多发以外,新科技、新技术、新领域相关的融资类犯罪也成为去年犯罪心的动向,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互联网金融的犯罪,2016年全国的检查机关公诉部门共授理了九千多件。

从本年度的企业家犯罪报告来看,案发环节涉及到融资的案例有135例,在全部涉案环节的案例当中占比是31.9%,接近总数的1/3。其中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例中涉及到犯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集资诈骗两个罪名的就有81例。

邵炳芳指出,连续几年类融资类犯罪一直是民营企业家第一个犯罪的类型,今年报告分析的结果,融资类高发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比如说民营融资老大难的问题,近几年国家的政策就对民间融资逐步的宽容和解放,也是在努力的改变现在的状态。 但是目前来看,其实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没有彻底的解决,很多民营企业不能从传统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在他们发展过程当中又需要资金,有很多人就会选择到一些灰色地带,包括在灰色地带边缘的一些方式去获得融资。

600多起案例中民营企业家犯罪占到了四成

从600多起案例来看,国有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占一半以上,民营企业家犯罪占到了四成,与2015年度的企业家犯罪案例相比,民营企业家涉及的犯罪案件在绝对数和所占比例上均有所上升,而国有企业家案例均比去年有所降低。这意味着国有企业家犯罪的绝对数量在历经数年的增长之后,有了下降的趋势。这也反映出在反腐高压态势之下,贪腐类犯罪现象已趋于平稳。

如果从一个更长的时间纬度看,早些年,公开的案例情况显示,民营企业家犯罪的绝对数量都占一半以上,2014年更是达到76%。而2015年则发生大逆转,国有企业企业家涉案急速上升,占到76%。两者涉案数量的变化,彼此的消融增长反映了我国反腐的力度和动向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也是经济发展的风向标。

国有企业家涉罪类别中贪腐一直名列前茅

《报告》主笔、法人杂志执行主编吕斌表示,历年的企业家犯罪报告数据均显示,企业家犯罪案件的增减与经济政策、法律政策等各类社会政策的变化息息相关。国有企业家涉及的罪名一直以来主要是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但民营企业早些年涉及的罪名多是涉暴涉黑和合同诈骗,近几年来,财务和融资类相关罪名比如非法吸收存款、非法经营、集资诈骗等,日渐增多,今年的情况同样是融资类犯罪突出。

吕斌说,分析今年的数据可以看出,第一个还是腐败占到大头,尤其是国有企业犯罪当中,贪腐连续几年占到很大的比重。从有犯罪报告以来,贪腐一直是名列前茅,随着这几年中央一直反腐败,腐败在绝对案例上有所上升。随着我们国家反腐的工作不断的加强,很多案件屡屡挑战了公众的认知度,比如说2016年原广东省的庄耀案,他之前有很多的荣誉,他把这一家债台高筑经营状况不太好的企业代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他本人也获得过很多荣誉称号。就这样一个人他贪腐的过程持续了十几年,从走上领导岗位就开始有相关的行为。最终检查机关认定贪腐的金额是5.7亿元,这是一个巨额的数据。

吕斌认为,从现在披露的国有企业高管典型的案例来看,我们现在的纪委监管,国资委监管都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国有企业内部的纪委检查部门作用相对比较弱,企业普遍存在总经理负责制变成了总经理决定制,就所谓的一言堂,股东会、董事会包括监事会发挥的作用都非常有限,这个进一步增加了国企高管滥用职权的一个风险。

执行不到位是企业高管涉事故类犯罪高发主因

吕斌指出,《2016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涉及到的事故类犯罪有很多。从2006年的11月份开始,天津爆炸案所涉及到的27起刑事案件,分别进行了一审的开庭审理,一共有相关的49名负责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企业的高官。从案例的数据来看,在2016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当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案例有53例,其中以危险物品罪,环境污染罪等相关的案例达到了40多例。报告分析认为事故案件的增多,一方面是近年来严重事故多发,另一方面也跟政府的信息公开,包括司法信息的透明息息相关,一些重特大事故对外通报现在越来越及时,越来越全面。梳理事故类的案件案发原因可以发现,并不是说我们监管和规则不完善,而往往是在规则的执行当中出了问题。比如说危险物品的报备和存放的标准,实际上我们国家都是有明确规范的,在实际的生产过程当中,它的存放标准的实施是不是完善,我们还要打一个问号。另外监管部门日常纠察过程当中是不是完善的执行,这也是进一步需要改善的地方。

法律面前企业家要“守心” 不能有侥幸心理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市场经济的环境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改善,但是现状仍然令人堪忧。”北京市 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田文昌表示,企业家在经营中目前仍有三大风险存在。第一个风险是到今天为止我们的法律界限仍然不清楚,法律界限不清楚,让企业家在经营活动当中无所适从;第二个风险是司法环境问题,我们的权利干预仍然非常严重;第三个风险是民事纠纷刑事化,这个问题喊了很多年,学者理论界都在喊,但是没有解决。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指出,行贿、挪用资金,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等,这些都是企业家经常容易触犯的罪名。企业家如何避免这些刑事风险,他认为,首先就是一个依法依规的问题,作为企业家千万不要侥幸,不要表面上依法依规,实际上打擦边球,这是不行的,一定要在内心深处要依法依规去办事。同时,他建议企业家要请一个刑事法律顾问。很多大企业都有法务部,但基本上都是从事民事和行政领域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实际上在所有的风险当中,刑事风险最大,是最严重的,涉及到自由、生命、财产。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我们的企业,企业家不仅在国内面临着必须要合法合规的经营,当走出去的时候,你也要遵守当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天狮集团副总裁解辰阳表示,“我们不能以一套打法走遍天下,这个世界还不是地球村,一套打法显然不行,因为每个国家的法律法规都不一样。”

最近,一家中国非常有实力的企业在美国受到9亿美元的巨额处罚。解辰阳说,其实中国这家公司已经做的非常好了,但仍然不符美国的监管要求。他说,这个案例警示我们所有的高管,我们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里积累了一整套非常成熟的在中国营商的经验,当我们企业走出去之后,这些经验在一些国家可能可以用,甚至用的非常得心应手,但是在另外一些国家,我们可能就没法用。

解辰阳说,他们企业在境外110多个国家有分支公司,核心市场41个。作为企业的总法律顾问,他无时无刻不在承受这种压力。他举例说,在英国,如果企业内部没有一个非常好的防止行贿的内部举措或者流程,一旦出现问题,罚金是无上限的。因此,了解当地国家法律法规并及时提醒公司高管依法依规办事,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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