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汽车轮胎的质量对于行车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湖南的车主张先生2015年2月在当地4S店购买了一辆雪佛兰创酷汽车,据他介绍,自己买车后一直小心使用,非常爱惜。
今年1月,张先生本打算给开了不到两年的汽车做个保养,可在网上查阅相关信息时,却意外地发现网上有不少的消费者对这款汽车的轮胎质量提出了质疑。
有消费者反映,这款创酷汽车所配置的普利司通轮胎出现了严重的开裂。张先生平时也没对车胎有过特别的留意,现在立刻警觉起来,去检查自己的车胎,这一查看,就发现了问题,“靠近轮毂的地方全是裂纹,密密麻麻的。”
发现问题后,张先生立刻拨打了4S店的电话寻求解决方案,却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张先生说:“4S店说,轮胎是6个月的质保或者1万公里的质保,我的肯定过了质保期,他们就不管了。我告诉他,有网友的轮胎已经换掉了,他说这个问题要找他们的有关领导。下午,负责售后的人打了一个电话过来,还是一样的托辞,‘轮胎属于易耗品不在保修范围’。我就质疑他,这个保修范围1万公里6个月是谁规定的,而且又说了一些网上反映的情况,包括一些网友反映的四个轮胎已经全部更换的情况。于是他说,他们也可以配合我到普利司通轮胎的售后点去检测,出检测报告给我。他说,‘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检测报告检测出来,没有质量问题不予理赔’。”
张先生发现,有的车主也有同样的经历,而且维权过程也的确应证了4S店售后人员的说法,比如他们在网上发布了轮胎检测报告的照片,报告显示轮胎没有质量问题。张先生对4S店的说法并不认同,于是开始通过其他途径维权。
张先生称:“车质网、国家质检总局等一些渠道全部投诉了一遍。大概过了两三天,上海通用打了电话过来,也是同样的说法,不在质保期,但是他说的质保期又比4S店说的长了一些,变成了一年或者一万公里。”
质保期说法不一,张先生的疑惑越来越多,于是又返回到4S店去投诉。4S店告诉张先生会将问题上报上海通用总部,可是之后就没了消息。汽车轮胎的质保期到底应该是多长时间呢?张先生开始自己研究这个问题,了解到这样的信息:“国家规定的轮胎是生产日期与质保三年,每个轮胎生产的时候,轮胎上面都会印上生产日期,比如说‘3514’代表的就是2014年第35周生产的轮胎。”
据张先生介绍,他汽车上的四个轮胎都是2014年生产的,其中两个是35周生产,两个是36周生产。也就是说,按照国家的标准,他的轮胎仍然在三年质保期内。张先生还在普利司通轮胎官网上看到,这家公司更是把质保期的范围延长到了五年。而最开始买车时,张先生也并没有见过轮胎6个月或一万公里内质保的条约。张先生随后通过上海市消协和上海黄浦区消保委,联系到了湖南省普利司通轮胎总代理。对于开裂的车胎,对方给出了这样的回应。
张先生称:“一个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说‘上海普利司通总部通知我给你检测一下轮胎,给你出一份报告。’我问怎么检测,他让我拍点照片发给他。因为网上有人说轮胎开裂,轮胎内侧比外侧开的还严重一些,我就专门把车开到轮胎店,用举升机升起来,我钻到车底下拍了很多照片发给了他。他收到我发的照片三分钟后就做了一份报告出来。报告显示的内容跟当时4S店的售后人员告诉我的结果一样,包括跟网站上很多贴出来的检测报告的结果一样,就是靠近轮胎外侧一圈老化龟裂。他的结论是,这属于正常的老化现象,不予理赔。这个工作人员是通过微信发我的这份报告,发完之后马上拉黑了我,他之前打电话给我的态度也不是很好,说‘只负责给你出这个报告,其他什么事情都不要找我’。”
投诉四处碰壁的张先生,在2月5号看到媒体发表的一篇题为《车胎开裂,4S店和轮胎厂商互踢皮球,投诉该找谁?》的文章,看到其中的内容与自己的经历很相似,于是坚定了继续维权的决心。“普利司通轮胎的总部、上海通用的总部在上海,所以我就找上海的质检跟工商部门投诉了这两家企业,在湖南省工商局投诉了卖车的4S店。”
之后张先生还到多个部门进行了投诉,有轮胎生产厂所在无锡市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以及汽车装配厂所在烟台市的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这其中的一些部门给出了回复,有的建议张先生通过打官司去维权,去告通用和普利司通两家企业。直到现在,张先生的轮胎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
张先生说:“凡是我们能够想到的相关部门我全部投诉过,一直到今天都没有处理完这个问题。从我发现这个问题到现在已经40多天。”
针对张先生所遇到的车胎开裂的问题,《天天315》的记者也咨询了张先生买车的这家4S店,4S店负责人是如何解释的?
4S店负责人说:“您可以先到我们店里面来看一下,看是什么问题,是不是质量问题。我们的解决方案如果您不满意,我们可以找厂家再给您鉴定的。”
4S店说可以找轮胎厂家来给鉴定。随后,记者打电话到上海普利司通轮胎总部咨询,对方听完后并不认为这是一个多大的问题,并且给出了一个“简单易行”的解决方案。“质量问题是5年,这个不是质量问题,是不影响安全的。你可以用毛巾擦一下灰尘再看看。湖南那边我们有服务中心,你打湖南那边的就可以了。”
普利司通的这名工作人员反复告诉记者,这种裂痕不是质量问题,所以不适用于5年质保期,而且提示先用毛巾擦拭一下轮胎,或许就会看到不一样的情况。而他最后提到的湖南服务中心,就是曾经给张先生开出了检测报告的地方。关于保修期和轮胎开裂的相关问题,记者拨打了上海雪佛兰总部的客服电话进行了解。
雪佛兰解释称:“我们对于轮胎的保修期定的是6个月或者一万公里。因为它是唯一和地面接触的一个部件,所以属于易损件的范围。因为它是车辆上的部件,只能按照轮胎部件来进行保修处理。如果对普利司通轮胎供应商提供的5年保修期这块如果有什么疑问,我们可以先帮你做协调。因为根据我们这边的轮胎保修政策,其实你这个已经过了保修期,我这边现在也没有权限帮你判断这个后续应该怎么处理,我只能根据这边的规则来给你解释。如果你有不认可的地方,我只能把您的问题反馈给我们这边相关的负责人,让我们的负责人跟4S店联系看一下,看是不是能跟轮胎厂家去沟通一下,如果有什么进展,肯定会及时通知您,然后再看一下后续的处理方案。”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共同的就今天案例的相关话题进行了分析点评。
经济之声:“车胎开裂到底应该归谁来管?在张先生的投诉经历当中,我们了解到,4S店的说法是,轮胎属于易耗品,不在保修范围,出现问题应该由轮胎生产厂家负责;而轮胎厂商在没有看到实物的情况下就下了一个定论,将这个轮胎的情况鉴定为自然老化,给出的方法是‘用毛巾擦一擦可能就没事儿了’。作为车上最为重要的部件之一的车胎,到底应该由谁来保证它的质量?”
芦云:“关于汽车问题,2013年10月1日实行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配套实施的一个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个是三包规定,另一个是三包标准,三包标准是三包规定贯彻实施的一个主要配套文件。
在三包标准中确实规定了易损耗零部件的范围,它的种类、质量保证期应该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和范围不应当超出我们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范围,这其中包括了火花塞、轮胎、灯泡。因此轮胎属于易损耗件没有疑问,但是易损耗件并不代表就不在三包的范围内,只是说它的三包应当由生产厂家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并且应当按照明示的时间或者期限进行三包的质保。
而根据记者的调查,这家企业实际是实施了高于商务部在2009年发布的有关于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管理的赔偿要求,其中对于轮胎的规定是,按照生产日期计算质保期是3年,按出售日期是1年。企业已经执行了高于理赔要求的一个标准,质保期延长到了5年,如果在承诺的5年质保期内出现了问题,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济之声:“普利司通方面自主地把轮胎的保质期提高到了高于国家标准的一个高度,5年,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普利司通方面不承认开裂属于保修质保范围内的质量问题,而通用方面的说法是轮胎质量保证期是6个月或者是1万公里。现在车企和轮胎企业对于轮胎的质保期出现不同的说法;另外,到底这个轮胎开裂算不算需要质保的范畴,我们应该用哪一方的说法作为一个维权的标准?”
芦云:“可以肯定的是,轮胎一定在质保范围,只是它的质保和三包规定里的质保有所不同,因为国家标准里说到,轮胎是易损件,易损件的质保应当由生产者将保证期限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所谓的开裂究竟是不是质量问题?这个问题普通的消费者可能很难去判断。究竟有没有质量问题,究竟这个厂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认为应当以权威的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另外,如果只有案例中这位消费者的轮胎出现这样的问题,那它可能只是一个个案分析,但如果如所报道的,已经有很多车主的轮胎都出现了问题,那么它可能还涉及到一个轮胎的召回问题。”
经济之声:“记者了解到,张先生遇到了汽车企业、轮胎企业互相推诿、‘踢皮球’的情况。而如果要打官司,轮胎开裂的证据又非常难以拿到。普利司通鉴定受到了张先生质疑,具有专业资格鉴定轮胎质量问题的机构确实也不多,而且费用很高,报告往往要有几个回合的往返才能够确认,一般情况下一两个月甚至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其实都是一个合理区间。普利司通这种给自家轮胎做鉴定的方法,也就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邵桐:“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规定指出,一方出具的鉴定结论,如果对方否认,应当由双方共同选定第三方鉴定机构或者由法院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当中随机抽取一个鉴定机构来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鉴定。对于普利司通单方出具的这份鉴定报告,如果消费者不认同,可以通过上述方式来选择第三方鉴定机构给予一个权威和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如果最后推翻了另一方的鉴定结论,那么鉴定费就由不利的一方来承担。”
经济之声:“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了解到,雪佛兰创酷车的轮胎开裂不是一个个案,还有很多车主目前正在进行维权,类似的问题频繁出现。但是目前遇到的状态,确实难以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邵桐:“第一,根本原因在于生产企业没有将产品的质量作为企业生存的根本,同时也没有把诚信经营放到企业的经营理念当中,生产者自身降低了自己对于产品生产的安全和责任义务。
第二,由于现行相关的法律规定还存在一些不健全和缺失的地方,导致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遇到了层层障碍。
第三,消费者维权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相对较高,使得消费者面对维权的合法途径时宁愿选择放弃或者忍气吞声。因此在造成了目前某些产品质量不合格,但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也没有引发相应的社会反映。”
(编辑:雨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