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成为新形势下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风向标”。
过去5年,卫生与健康工作实现了哪些“小目标”?面对医疗卫生、生育等挑战,我国将做出哪些政策部署?“十三五”期间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将呈现怎样的图景?新华社记者专访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
人均预期寿命达76.34岁 医疗服务可及性显著提高
问:5年来,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实现了哪些“小目标”?
答:“十二五”以来,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取得长足发展。2015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34岁,比2010年提高1.51岁,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水平。
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得到巩固完善,社会办医加快发展。
二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大幅提升。2015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增加到5.11张,执业(助理)医师数增加到2.22人,注册护士数增加到2.37人。
三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治成效显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服务内容增加到12类45项。
四是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中医药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全国超过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的乡镇卫生院、8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2020年实现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
问:目前我国在持续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如何真正让基层诊疗“接得住”,让老百姓在家门口看得上病、看得好病?
答:首先要加强基层医疗能力。一方面要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传染病、精神疾病及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等临床专科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另一方面,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治、康复服务能力。特别要进一步拓展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
同时,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十三五”期间,将以贫困地区为重点,支持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业务用房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
满足多元化就医需求 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再提升
问:面对日益多元化的就医需求,我国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如何进一步提升?
答:“十三五”期间我们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规范诊疗行为,全面实施临床路径,加强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实施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以抗菌药物为重点推进合理用药,加强处方监管,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
二是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国家、省级、地市级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以及医疗质量控制动态监测和反馈机制,健全医疗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持续提升。持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充分发挥护理在提升医疗质量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加强医师执业管理,健全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完善医疗机构登记和医师注册制度,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医疗执业活动动态、全过程管理。
今后5年将新增产床8.9万张 “一床难求”将缓解
问: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已一年,我国生育需求不断释放。“十三五”期间将采取哪些措施缓解“一床难求”?
答:为了满足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妇产科资源的新增需求,“十三五”期间我们将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改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孕产保健、出生缺陷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方面技术与服务能力。支持省、地市、县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条件,新增产床8.9万张。
二是完善生育政策服务人才保障。加大妇幼健康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广泛开展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力争增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14万名。
三是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强妇产科诊疗能力建设。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今后5年,我国人口结构将迎来进一步调整。相关部门将继续发力做好卫生计生工作。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同时,要合理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同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服务关怀、政策引导和依法行政。坚持男女平等,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