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教育厅副厅长司机"诈骗 济南一男子一审被判刑6年半

  来源:新华社王志,邵琨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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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济南一名男子冒充"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司机",谎称可以帮助家长实现子女到重点学校上学,先后诈骗8名被害人共计26.5万元,却令8名适龄儿童无法正常入学。
      新华社济南3月9日电(记者王志、邵琨)济南一名男子冒充"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司机",谎称可以帮助家长实现子女到重点学校上学,先后诈骗8名被害人共计26.5万元,却令8名适龄儿童无法正常入学。9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纪某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济南历下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37岁的纪某斌自称在"山东省教育厅给副厅长开车",取得了被害人唐某某的信任。2014年9月,纪某斌谎称可以帮助唐某某之子到某校上学,以需要请客送礼为名,在一商场内唐某某的柜台,骗取唐某某1.5万元。随后,纪某斌通过唐某某的介绍认识了被害人刘某某等3人,其采用同样手段骗取以上3人各3.5万元。纪某斌为防止被害人追问,伪造了4张入学通知书于2015年3月交给被害人唐某某、刘某某等4人。

据审理此案的审判长王永革介绍,2015年6月至7月间,纪某斌又故伎重演,经徐某某介绍,采用相同方式骗取被害人王某某等4人共计14.5万元。后来,徐某某将纪某斌骗取的其中两名被害人4万元的款项退赔。至此,纪某斌诈骗数额共计26.5万元。案发后,赃款全部未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纪某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纪某斌伪造入学通知书,致使此案8名适龄儿童无法正常入学,且诈骗的赃款全部未追回,酌情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纪某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纪某斌退赔被害人唐某某等相关人员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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