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保东律师:20岁南宁女大学生裸奔,关乎你我她

  来源:北京时间梁保东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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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传播淫秽信息,关乎你我她。莫传播,很严重。虽然法律规定了救济途径,但,传了,严重了,证据确实了,处罚就来了。

20岁南宁女大学生街头裸奔

近日,有不雅视频在南宁人的圈子里疯传。视频中,一名容貌姣好的全裸女子大半夜在民族大道当街奔跑,还面带微笑拍下了裸露视频。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立即介入调查,很快找到有效线索。警方依法传唤不雅视频中的当事女子,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

据了解,不雅视频中的女子姓张,今年20岁,柳州人,在某所高校就读。

之前,张某与南宁一名摄影师取得联系,约定拍摄人体艺术照。1月24日,张某来到南宁后入住酒店,与之前约定的摄影师见面,在酒店拍摄了人体艺术照。

25日凌晨,她与摄影师在南宁市中山路见面,当时仅穿一件呢子大衣和一双皮鞋,里面全裸。她在中山路一家夜市摊,由摄影师使用手机拍摄一段不雅视频。随后,张某走到民族大道,又由摄影师拍摄一段不雅视频。

摄影师拍摄不雅视频后,通过网络传给张某,而张某则把不雅视频传入自己所在的摄影师微信群,导致不雅视频在网上传播。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警方根据规定,对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的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进一步调查正在进行中。

目前,张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她被拘留了,关你我什么事?如果传播了,就有事了。如果看过本文,还传播类似信息,请,再回头好好看看。

一、律师:涉及什么法律问题?裸奔会被拘留,传播裸奔淫秽信息(物品)的,轻者行政拘留,重者无期徒刑。

1、身体是自己的,任性过头,公开场所裸露,就违法了,会被行政(治安)拘留处罚的。

2、如果公开传播上述不雅视频、图片的,也会被治安拘留或者罚款。不要感觉好玩,在微信群里传播,分享这个就严重了。

3、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如果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场淫秽物品牟利罪,最低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无期徒刑。

二、警察叔叔怎么调查呢?

1、传唤

公安在接到报案、举报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进行调查,传唤。

2、询问查证,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违法嫌疑人,制作笔录,签字。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可能行政拘留的,不得超过24小时。

3、检查有关场所、物品、人身,制作笔录。

当然,检查妇女身体,要求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4、扣押有关物品,开具扣押清单。

5、鉴定。

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需要有资质的人员进行鉴定。

调查完后,作出治安处罚决定。决定行政拘留的,会被送往拘留所执行,特殊情况除外。

三、被处罚人的救济选择

被处罚人不服的,法律给其的救济途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诉讼的,可申请暂缓执行,要提供担保人或者按每日200元标准交纳保证金。

传播淫秽信息,关乎你我她。莫传播,很严重。虽然法律规定了救济途径,但,传了,严重了,证据确实了,处罚就来了。

当然微信上更多的是有意或无意的转发或分享虚假信息,就是俗称的传谣。传谣危害很大,你还不知道,有时自己竟成了帮凶。很严重,莫传谣。

传播淫秽信息,包括谣言,不是我们向往的生活。

(编辑:鸣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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