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元旦春节正风肃纪查处典型案件通报

  来源:商丘党风政风佚名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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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双节期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市、县、乡三级进行随机督查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双节期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市、县、乡三级进行随机督查,现将查处的七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市住建局监察支队工作人员邵高杰等4人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
       2017年1月3日下午,市住建局监察支队工作人员邵高杰用手机玩游戏;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朱晓东、郭艳上班迟到;代理投标公司工作人员胡慧勇孩子生病,在没有找到科室负责人的情况下,假造请假条。2017年1月,市住建局纪检组给予邵高杰警告处分,对朱晓东、郭艳、胡慧勇进行批评教育。
2、市环保局、文明办等单位7人上班迟到问题。
       2017年1月3日,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范强、王文杰、朱昆,市文明办工作人员栗军伟,市政研室工作人员梁学信,市科技局工作人员林君莉、闫堃7人上午8点后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上班迟到。2017年1月,上述单位对以上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3、睢县白庙乡财政所长田伟、办公室副主任李献智违规报销景区过路费问题。
       市检查组在查阅白庙乡账目时发现报销五台山过路费。经查,2015年3月17日,白庙乡财政所长田伟和乡办公室副主任李献智一起去北京接访,田伟和李献智回来的途中,开车转到五台山景区旅游,旅游所有费用由田伟在五台山做生意的同学支付,二人旅游回来后,将去五台山景区的高速路过路费下到了乡财政账目上。2017年1月,睢县纪委给予田伟、李献智两人党内警告处分。
4、夏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董亚丽收受他人现金红包问题。
       2017年1月19日下午,董亚丽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夏邑县刘店乡何庄村村民闫某某1000元的现金红包,答应帮助其在孔祖中学承包学校食堂窗口。在调查中还发现董亚丽将2016年11月收取的3000元罚款据为己有。分管副局长吴爱丽管理不严、监管不力。2017年2月,夏邑县纪委给予董亚丽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吴爱丽党内警告处分。
5、柘城县李原乡魏桥村村委主任田团结违规大操大办开业庆典问题。
       2016年12月,田团结在魏桥村举行驾校开业典礼,在魏桥村家中宴请亲朋好友和7个村支部书记方长秀、刘德玉、刘广明、李广民、苏现峰、杨学民、侯天灵,7个村干部李应勇、胡丙玉、胡丙现、张海彬、张林、赵国伟、张彦奇,违规收取礼金700元,收取其他亲朋好友礼金4000元。2017年1月,柘城县李原乡党委、政府按照相关组织程序免去田团结村主任职务,柘城县纪委给予14名村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并分别约谈李原乡党委书记郑清华、纪委书记吴振良。
6、睢阳区勒马乡李昆鹏等9人值班期间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7年1月26日,勒马乡政府工作人员李昆鹏、李长钊夜间值班时被检查组检测出饮酒,刘建国缺岗;毛堌堆镇政府工作人员李传胜夜间值班时被检查组检测出饮酒,冯文涛、宋晓缺岗;包公庙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张茂伟、刘前进缺岗;古宋办事处工作人员宁寒冰缺岗。2017年2月4日,勒马乡政府给予李昆鹏、李长钊、刘建国行政警告处分,睢阳区司法局给予张茂伟、刘前进行政警告处分,毛堌堆乡政府给予李传胜、冯文涛、宋晓行政警告处分,古宋办事处给予宁寒冰党内警告处分。
7、示范区贾寨镇八里堂中心学校校长潘红伟工作日午间饮酒并在公共场所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2017年1月11日,八里堂中心学校校长潘红伟工作日午间在利民镇一饭馆吃饭喝酒,14时30分,潘红伟酒后到贾寨镇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业务,与户籍室民警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月,示范区纪工委给予潘红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件,反映出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省、市规定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深刻、令人警醒,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切实履职尽责。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持之以恒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寸步不让、深挖不止,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为民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注重抓早抓小抓日常,认真查纠公务人员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纪委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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