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一市民散布"古云车祸八条人命没啦"谣言被依法治安处罚

  来源:大众网王传胜,冯永华201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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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出现这个帖子后,经莘县警方调查发现,事实真相为:2017年2月8日,在342国道濮阳县柳屯镇肖楼村处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事故车辆为豫J牌照五菱宏光面包车(实载8人,核载8人)在拐弯时翻入河沟内,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2月8日,曹某某在百度贴吧莘县吧发布"古云车祸,八条人命没啦,司机抽血化验呐"的帖子。经查,这条帖子为谣言,曹某某已被莘县警方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出现这个帖子后,经莘县警方调查发现,事实真相为:2017年2月8日,在342国道濮阳县柳屯镇肖楼村处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事故车辆为豫J牌照五菱宏光面包车(实载8人,核载8人)在拐弯时翻入河沟内,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事故发生原因正在调查中。

2月10日上午8时,莘县网安大队民警找到曹某某,经询问,曹某某对其在莘县吧内发布"古云车祸,八条人命没啦,司机抽血化验呐"帖子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民警批评教育,曹某某当场在莘县吧发布《道歉信》,消除影响。

鉴于曹某某有悔改表现,莘县公安局依法从轻给予其治安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编辑: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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