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北京12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扩充至8章60条,增加“科普活动”和“科普人员”两章,聚焦科普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修订后的法律强调科普公益属性,完善政府科普工作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表示,法律规定了国家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推动新技术、新知识的传播与推广,对国家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在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组织开展必要的科普。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强化社会力量参与,凝聚科普工作合力。在“科普活动”专章,法律规定国家支持科普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鼓励有关机构、企业等依托现有资源并根据发展需要建设科普创作中心。法律还规定国家发展科普产业,鼓励兴办科普企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农业、生态环保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在职业培训、农民技能培训和干部教育培训中增加科普内容,促进培育高素质产业工人和农民,提高公职人员科学履职能力。
在“科普人员”专章,法律围绕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鼓励和支持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工作,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和完善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完善科普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等内容作出规定。规定国家将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
为促进科普均衡发展,此次修订强化面向特殊区域和群体的科普,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应当对青少年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同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科普工作,要求加强农村科普工作,农村经济组织等应当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和农业科技服务,向农民普及科学技术;针对老年群体,规定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等应当普及相关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信息获取、识别和应用等能力。
(编辑: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