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空抛物加装“护栏”

默达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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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9月26日,杭州一街道办发布情况通报,回应网传“天降烟头到熟睡孩子床上床单被烧焦”一事,称嫌疑人王某某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9月26日,杭州一街道办发布情况通报,回应网传“天降烟头到熟睡孩子床上床单被烧焦”一事,称嫌疑人王某某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几天前,江西鹰潭一居民在骑电动车时被高空抛下的垃圾砸中,所幸未受重伤,物业在居民要求下向警方报案,在“全楼查验DNA”的压力下,一男子最终如实供述恶行;一周前的9月17日,江苏昆山一小区发生“高空抛大便”的丑事,同样也是在警方介入并查验DNA后,纠纷得以迅速解决……

高空抛物频现,对广大居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往往是肇事者轻飘飘的态度,甚至以“无心之过”作为借口。我们都应清楚认识到,从高空抛下的任何物品都格外危险:既可能是“物理攻击”——脆弱的生鸡蛋、轻飘飘的空易拉罐都能致人死亡;也可能是“魔法伤害”——“天降烟头”的教训历历在目,高空泼水亦可能引发意外。

如何从源头遏制这类行为?从真实案例出发,我们不难发现:随着“全楼查验DNA”的做法被推广,肇事者再也无所遁形。原因很简单:部分肇事者并非不了解问题的严重性,而是怀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躲在高楼上、人群中就能不了了之,毕竟部分高层并未安装楼外监控,举证追责存在困难。如今高空抛物的危害性被更多人所了解,同楼的住户即便知道会多些麻烦,也要合力把肇事者揪出来,还小区以安全和谐。

但问题也接踵而至——若遇到没有具体侵权人的情况,比如外墙体脱落,或是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的意外抛物,又或是当事人不存在主观恶意,责任又该如何划分?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出台,其中针对高空抛物无具体侵权人时、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时、具体侵权人可以确定且物业服务企业需承担补充责任时的情况作出了详细的解释。这样做有两重意义:其一,站在被侵权者的立场上,可有效避免追责难问题,公平正义得到了有力伸张;其二,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者的视角来看,很难完全置身事外,倒逼他们加强管理宣传以遏制高空抛物问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高层封窗、安装监控、设置护栏隔断等来避免意外发生,有利于从源头解决问题。

对于高空抛物,我们常说要“小题大做”。而此次《解释》出台,传递出更为鲜明的信号——不仅要“大做”,而且要“细做”,从法律规则和民众的价值、情感认同出发,明晰责任、定分止争。《解释》中25个条文都是针对具体问题作出的规定,其中不乏拐卖儿童、劳务派遣、宠物伤人、机动车事故等民众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争议问题,确实做到了务实管用,及时回应实践需求。

期待《解释》能持续“上新”,用司法理念和法律条文加装“护栏”,从源头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默达)

实习编辑:王曦

为高空抛物加装“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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