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不得通过景区交通工具谋取过高利润

  来源:成都日报 中国青年网2024-07-15
打印本文
核心提示: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景区内交通工具、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的交通工具,除因安全、环保等确有必要统一乘坐外,不得强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景区内交通工具、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的交通工具,除因安全、环保等确有必要统一乘坐外,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对偏离成本、价格过高、群众反映较大的景区交通工具票价要予以重新核定,降低价格,不得通过景区交通工具谋取过高利润。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景区门票价格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然而,门票价格之外,一些景区大门越建越远,摆渡车的高价现象不仅影响了游客的旅游体验,也增加了游客的经济负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通知是为了规范景区价格,维护旅游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景区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依照景区属性、服务特征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非利用公共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区(点)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提出,督促景区在显著位置标识停车场到景区大门、景区内游览场所之间的距离以及步行游览预计需要的时间,便于游客合理选择游览方式。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不计利润的原则,从严核定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交通服务价格,有效遏制景区不合理外移游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车场,增加游客配套交通费用负担等行为。

(编辑:映雪)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不得通过景区交通工具谋取过高利润

 

免责声明:

1、本网内容凡注明"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315记者摄影家网所有,转载、下载须通知本网授权,不得商用,在转载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出于研究学习之目的,为北京正念正心国学文化研究院艺术学研究、宗教学研究、教育学研究、文学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考古学研究的研究员研究学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涉及作品、图片等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看到后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