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款防脱发、祛痘产品添加禁用原料

  来源:新华网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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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化妆品监督抽检公告,披露4批次不合格产品。其中,奇力康洋博士防脱育发露、兆春牌痘必净精华、秋臣痘痘消精华液检出禁用原料;相帝

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化妆品监督抽检公告,披露4批次不合格产品。其中,奇力康洋博士防脱育发露、兆春牌痘必净精华、秋臣痘痘消精华液检出禁用原料;相帝洁面沐浴乳1号检出防腐剂超标。

产品标示为苏州洋博士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注册人、江苏奇力康皮肤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奇力康”)生产的奇力康洋博士防脱育发露(标示批号:23020812)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米诺地尔”,为禁用原料。

公开资料显示,米诺地尔具有刺激毛发生长的作用,局部长期使用时,可刺激男性型脱发和斑秃患者的毛发生长。同时,由于其具有心率加快、可能引致皮肤潮红等副作用,不适宜用于化妆品中。

对于奇力康洋博士防脱育发露为何会添加禁用原料,新华网健康频道致电该公司欲了解相关情况。但截至发稿时,奇力康公司并未予以回复。

产品标示由西安市康春皮肤病疑难病综合研究所(以下简称“康春综合研究所”)生产的兆春牌痘必净精华液(标示批号:20221201)检出含禁用原料“己烯雌酚”,检验结果为“<0.1μg/g”,规定要求为“不得添加”。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性激素(雌激素类、具有雄激素效应的物质、孕激素类)为禁用物质,禁止作为化妆品原料添加在化妆品中。而己烯雌酚属于性激素,为处方药。

今年5月17日,因生产不符合化妆品技术规范的“兆春牌痘必净精华液”,被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安分局行政处罚外。康春综合研究所此前曾多次被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

2022年10月,康春综合研究所因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被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2021年3月,在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开展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行政检查中,被查出问题并被责令改正;2020年5月,在陕西省药监局开展的监督检查中,被发现问题并被责令改正。

标示为秋臣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秋臣痘痘消精华液(标示批号:220909)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黄体酮”,检验结果为“<0.1μg/g”,为禁用原料。

公开资料显示,黄体酮具有促进毛发生长、美白、除皱和增加皮肤弹性等作用。黄体酮是一种孕激素,通常用于医疗目的,比如治疗某些妇科疾病或作为辅助生殖技术的一部分。如果黄体酮被非法或不当地添加到化妆品中,可能会带来潜在危害。

标示备案人为北京早服居中医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威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相帝洁面沐浴乳1号(标示批号:XD230505)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检验结果为“0.0023%”。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在化妆品中用作防腐剂,对皮肤具有刺激性,容易导致皮肤过敏,一般使用后要很快清除掉,故多用于清洗产品中。《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 3:1),在化妆品中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0015%,适用范围为淋洗类产品,并且不能和甲基异噻唑啉酮同时使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相关单位已对不合格化妆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编辑:映雪)


三款防脱发、祛痘产品添加禁用原料

 
[责任编辑: 315xwsy_su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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