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整体故事内容相近,属于侵权吗?

  来源:人民法院报胡思行 陈培培 唐 可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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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法院:在人物设置、具体情节、逻辑顺序等方面均不一致的,不构成侵权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胡思行 通讯员 陈培培 唐 可)在互联网上发布短视频,因整体故事内容与他人已发布视频相近,一般被认为侵权。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短视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被告拍摄制作的成都大运会宣传视频与原告的权利作品相比,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具体情节与逻辑顺序上均不相同,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甲公司拍摄完成一则以熊猫为主角的短视频,并对外投稿获得公示,后发现乙公司、丙公司在其共同运营的微信视频号、抖音上发布了一则成都大运会宣传视频,与其投稿短视频存在整体故事内容相近的问题,遂以著作权侵权为由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短视频三段式叙事结构、熊猫与黑衣人元素、新闻报道式开篇的表现手法属于视听作品中常见的元素及手法,公众均可以使用。若两个作品间仅存在公有领域中的固有元素近似,并不当然构成著作权侵权。将本案被诉侵权短视频与涉案作品进行比对,发现被诉侵权短视频与涉案作品的创作背景及台词部分所体现的风格与表达的情感存在明显差异,在人物、情节及逻辑设计上均不一致。从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方面来看,涉案作品主要角色为熊猫与找寻熊猫的黑衣人,被诉侵权短视频的主要角色为外星小孩与找寻外星小孩的黑衣人,且存在被诉侵权短视频的所有角色均为小孩、涉案作品为成人与小孩共同出演这一显著区别;虽然都有熊猫和黑衣人,但两者就熊猫和黑衣人的关系设定不同,涉案作品的熊猫是主角,整个故事围绕熊猫的行为展开,被诉侵权短视频中的熊猫是道具,整个故事是围绕外星小孩的行为展开。从具体情节与逻辑顺序方面来看,涉案作品是熊猫自行逃走进入电影院看电影,群众帮忙阻拦追踪的黑衣人的动作系模仿荧幕上正在播放的电影情节动作,被诉侵权短视频是熊猫被外星小孩偷走,在逃跑过程中路过具有地方特色的川剧表演舞台,黑衣人被舞台上的川剧表演者的动作阻拦;涉案作品在最后由即将被带走的熊猫向小女孩赠送波板糖,与当时影厅内播放的电影《功夫》中波板糖的情节相呼应,被诉侵权短视频在外星小孩回忆来到地球时地球小朋友向他赠送波板糖表达对他的友善。整体来看,被诉侵权短视频没有利用涉案作品的独创性表达,被诉侵权短视频与涉案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成都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映雪)

短视频整体故事内容相近,属于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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