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川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规范》出台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作者:孟刚2023-10-20
打印本文
核心提示:日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印发《重庆四川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规范》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日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印发《重庆四川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进一步深化沟通协作、健全合作机制,推动形成川渝消费者权益保护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合力。

据介绍,重庆、四川两省市检察院、消委会将公益诉讼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紧密结合,针对侵害两地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呈现跨区域、链条化的趋势,在总结前期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工作规范》。《工作规范》对两地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移送、起诉告知、支持起诉、调查取证、执行跟踪、诉源治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调查取证协作、诉讼请求协商、执行跟踪协作、诉源治理协作、常态化联络协作、联合宣传、资源共享和交流学习等9项协作配合机制。

《工作规范》中明确提出的“异地消费者组织有权跨省域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可以有效克服跨省域公益诉讼案件审理造成的信息不畅,避免了案件重复起诉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探索了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环境下跨省域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机制,扩大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保护范围,对于探索多维度、跨区域公益诉讼制度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截至目前,两省市消委会在各级检察机关支持下共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36件,其中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1件、知识产权保护领域11件、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领域10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3件、不公平格式条款1件,以共同原告形式联合提起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1件,涉及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72.84万元,帮助农民销售惠农产品712.85万元,初步达到了“办理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业”的效果。

(责任编辑:土火)

 
[责任编辑: 315xwsy_susan]

免责声明:

1、本网内容凡注明"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315记者摄影家网所有,转载、下载须通知本网授权,不得商用,在转载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出于研究学习之目的,为北京正念正心国学文化研究院艺术学研究、宗教学研究、教育学研究、文学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考古学研究的研究员研究学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涉及作品、图片等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看到后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