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这意味着,中国学生有望实现真正的“本土留学”。人民网“强观察”栏目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记者梳理发现,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设立国际学校。2021年6月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2022年12月,海南省与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举办签约仪式,中国境内首个境外高校独立办学项目启动建设。
“这次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为主动灵活的教育对外开放,也是为海南的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记者,海南省的高等教育资源在全国来看,是相对短缺,办学机构到这样一个基础比较薄弱的地方来办学,也会有更广阔的市场。可以看作是一场双向奔赴。
据了解,《规定》适用于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贸港设立实施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教育的学校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区(下称“办学机构”)的办学活动。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海南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规定》答记者问时表示,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是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之外的新探索。与既有的中外合作办学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举办主体。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不需要中方教育机构共同参与举办,但中国境内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可以通过提供土地、校舍、资金等资源参与办学。二是办学层次。办学机构限于实施理工农医类学科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确有必要的可实施专科教育。三是学校治理。在决策机构人员构成、招生、教学、学术治理等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性。
据了解,办学机构除了享受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规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外,还可以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规定的优惠政策。
储朝晖表示,这其中包含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享受“零关税”、引进高端人才15%的个人所得税上限、便利外籍人士居留的更大范围的适用免签入境政策,都从校内治理的具体细则方面为其提供了更多便利。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办学机构完成的高等教育学历与普通海外留学或国内统招有何不同?
《规定》明确,办学机构颁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学业证书的,应当与该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地区)颁发证书相同,并在该国(地区)获得承认。办学机构按国家统一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学籍学历。鼓励办学机构和境外高等教育机构互派学生、互认学分。
储朝晖表示,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是一次创新,需要稳妥推进。正因为如此,此次试点只是把办学范围限定为开展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教育。这也是对内地高等教育改革的一次契机,能否借此计划全面提升中国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值得期待。
(编辑:月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