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布一批拖欠劳动报酬案例这些“老赖”被点名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佚名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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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月9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2016年,我省各地积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省共处理工资拖欠案件1.12万件,为17.71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13.88亿元,其中为11.78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10.49亿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报酬权益。

1月9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2016年,我省各地积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省共处理工资拖欠案件1.12万件,为17.71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13.88亿元,其中为11.78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10.49亿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报酬权益。春节临近,一些地区、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比较突出。为严肃查处并警示和震慑拖欠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特向社会公布一批2016年查办的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

1

汝州鑫达煤矿承包人拖欠劳动报酬案

2016年2月,汝州市蟒川乡鑫达煤矿承包人陈俊学卷款失踪,拖欠280名农民工工资435万元。汝州市人社局依法责令该煤矿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公安机关依法对陈俊学实施抓捕后,陈俊学支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

2

河南宏昌物流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河南省宏昌物流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2015年3、4、5、6、10月及2016年1至4月工资共计108768.4元。鹤壁市山城区人社局对其依法下达的限期整改到期后,该公司仍不支付拖欠工资;对其进行行政处理,责令加付50%赔偿金54384.2元,该公司仍未履行。最终人社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濮阳苗龙一绝火锅店拖欠劳动报酬案

2016年5月,濮阳市华龙区苗龙一绝火锅烧烤卤肉店因经营不善关门倒闭,拖欠35名员工劳动报酬119671元。经营者马超称等店面转让后再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但其收到店面转让金20万元后拒不支付。濮阳市华龙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7月底,所有员工拿到了工资。

4

南阳华祥光电科技拖欠劳动报酬案

2016年6月,南阳华祥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1030名员工共计1002.65万元工资。在南阳市人社局对其依法下达的限期整改到期后,该公司拒不支付拖欠工资。另查,该单位尚有大量固定资产。8月22日,南阳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5

邯郸市豫源防水拖欠劳动报酬案

2016年6月,邯郸市豫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共拖欠12名劳动者工资23.55万元。新蔡县人社局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限期整改到期后,该公司拒绝承认劳动关系、拒不支付拖欠工资。随后,人社部门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该公司立即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6

永城荣庄窑厂承包人拖欠劳动报酬案

永城市马牧乡荣庄窑厂承包人蒋作平共拖欠49名农民工工资24.71万元。面对人社部门的责令整改,蒋作平采取藏匿的方式拒不支付拖欠工资。永城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2016年11月,经过公开审理,法院判处蒋作平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农民工工资已支付。

7

汝南县中天阳光门业拖欠劳动报酬案

汝南县中天阳光门业有限公司共拖欠32名劳动者3个月工资23.77万元,法定代表人白卫中逃匿拒不支付工资。经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白卫中于2016年10月底在新疆阿克苏新河县被抓捕归案。11月17日,白卫中全额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8

淮滨县永锋木业拖欠劳动报酬案

淮滨县永锋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累计拖欠123名农民工工资119万元。限期整改到期后,该公司仍不支付拖欠工资。2016年9月25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永锋,被淮滨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融资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

9

漯河壹品置业拖欠劳动报酬案

2016年8月,漯河壹品置业有限公司拖欠31人工资共计106.4万元。早在6月份,该单位原法定代表人万凯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股人进行变更。电话联系相关负责人,均不接电话、不回短信,无法取得联系。10月8日,漯河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10

商丘悍马鞋业拖欠劳动报酬案

商丘悍马鞋业有限公司拖欠全体员工2016年7、8、9月份工资110万元。面对人社部门的责令整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甘世坚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工资。睢县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11月18日,甘世坚被拘留,现已批捕。

11

焦作润鑫劳务服务部拖欠劳动报酬案

焦作市中站区润鑫劳务服务部经营者孙广朝,在承包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西区生产基地部分劳务期间,将劳务费用挪用,拖欠69名劳动者工资14.7万元。2016年5月,焦作市中站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迫于压力,孙广朝立即支付了劳动者工资报酬。

12

包工头李仕兵拖欠劳动报酬案

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把承建的310国道改建工程第八项目劳务分包给包工头李仕兵期间,李仕兵拖欠23名劳动者工资66958元,并以逃逸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2016年3月30日,孟津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李仕兵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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