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许女士退休后一直想去云南旅游,春节假期她看到旅游市场如此火红,决定节后错峰去云南,“浏览了几天,发现有款产品很吸引人,6天5晚的行程,报团费只需要499元”。但到了旅行社她才了解到,所谓的低价游只是噱头,承诺的服务不兑现,景点变成购物店,游客怨声载道。(2月26日《工人日报》)
低价游作为吸引顾客的一种营销手段,本身并无不可,不过在现实中,“低价游”最主要表现在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即为不合理低价。超出这个法定界限,就可以定性为“不合格低价”。
6天5晚的行程,报团费只需要499元,甚至还表示包含往返机票,住宿酒店四星以上,这样的价格明显低于成本,属于典型的不合理低价。超低的价格固然异常诱人,但也处处充满着陷阱。商家不是慈善家,他们最终要以牟利为目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消费的消费欺诈也因此产生,其中以老年群体最为突出,成为亟待保护的主要群体。
“不合理低价游”甚至“0元游”式消费陷阱一直是久治不决的顽疾,也是各方联合整治的重点。“不合理低价游”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旅游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会因违法性质不同而受到相应的处罚。在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中,一些行为当事人不仅被给予行政处罚,还因为涉嫌犯罪而受到了刑罚。每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都会公布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的法律普及。
尽管整治利剑高悬,还有大量的案例给予震慑,然而“不合理低价游”依然如百足之虫,禁而不绝。究其原因,正如业内专家所分析那样,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在利益的驱使下,相关旅行社和从业人员铤而走险,甚至知法犯法;二是整个旅游服务市场的链条线长,涉及的利益主体多,再加上相关欺诈行为的隐蔽性强,增加了监管和治理的难度,为“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业乱象埋下了隐患。
近年来,受新冠疫情影响,整个旅游市场和旅游行业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目前正处于行业恢复期,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尤为重要。在重塑消费信任和提振消费信心的关键时期,“不合理低价游”的抬头势必给消费复苏带来极大影响,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发动和整合各方力量实现共治共管。
首先,消费者要始终筑牢风险防线,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原则,对于虚假和欺诈式宣传保持高度的戒备,不为不法分子的消费欺诈所迷惑。其次,行业要进一步加强自律和管理,通过规范化、标准化和诚信化建设,让旅游市场拥有更多的诚信商家。再次,应建立更高效的反应机制和投诉举报渠道,采取有奖举报的形式,提升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同时构建畅通的渠道降低维权成本。
同样关键的是,对“不合理低价游”苗头再现要露头就打,对违法行为要始终坚持“零容忍”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两者责任共担”为基准,让整组团和地接社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同等力度惩罚,如此才能有效形成震慑,遏制违法取利的冲动,真正达到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效果。
(编辑: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