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监督治理① | 监督“硬措施”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

  来源:省纪委监委记者:胡华伟2022-05-05
打印本文
核心提示:2022年5月1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第9期专题刊发我省纪检监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2022年5月1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第9期专题刊发我省纪检监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世纪疫情冲击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明显增多。立足职能职责、紧扣形势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河南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破题、重拳发力,选取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作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中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联动访企推动解决难题,专项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探索常态长效监督、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助力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强化政治监督 省市县联动开展专项治理  

 “监督推动一揽子好政策落实落地,探索打造一个监督平台,组织开展一轮明察暗访,健全完善一项沟通机制,严肃查办一批涉企案件,建设打造一批清廉企业。”  

 今年3月,河南省纪委监委部署开展“六个一”工作,这既是保持“三个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实际举措,也是对去年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工作的持续和延伸,旨在以作风大转变持续推动服务大提升、环境大优化。  

 时间回溯到2021年。“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沉着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党中央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这一年年初,河南省委省政府即召开工作推进会,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应变局开新局的关键之举。   

站位践行“两个维护”的大政治、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战略、现代化河南建设的大格局,省纪委监委召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政策宣讲座谈会,倾听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在全省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曲孝丽强调:“要紧盯市场主体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担当不够履职不力、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新官不理旧账等5类问题,做实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用行动诠释责任,用责任彰显担当。省纪委监委印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实施访企开局破题、监督压实责任、严查形成震慑、激励支持担当、护企保护权益、以案促改深化“三不”6项行动,打造监督治理工作闭环,以正风肃纪反腐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上下同欲者胜。省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相关厅部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各负其责、市县纪委监委共同参与、通力协作,聚焦重大决策部署落地、政策兑现和履行承诺、简政放权、法治环境、政务服务、政商交往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巡察监督等。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五每”工作法,即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每人必联、每月必访、每事必督、每会必评、每案必改,新县、商城、沁阳等县(市、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严查侵害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深入一线走访 推动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您好,我们正在进行优化营商环境走访调研,您对职能部门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近日,新乡市红旗区纪检监察干部走访调查项目、征地、拆迁、建设等方面是否存在“中梗阻”问题。

 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河南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统筹联动,开展“访万企•解难题”活动,选取具有代表性、涵盖不同行业门类的大中小企业28987家逐一走访,“一对一”沟通联系,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找准找细制约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的难点、堵点,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有力推动落实惠企政策、强化要素保障、促进企业创新、防范企业风险、优化政务环境,以实际行动让企业更暖心、为企业强信心。  

 通过走访,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收集各类问题6700个,需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占比超过八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类建立台账,按照职责权限、所属地域等向有关单位移交,督促逐项逐条破题解难。   谁走访谁回访,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实地查看、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反映问题的6918家企业逐一开展跟踪回访,重点关注尚未解决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核实,督促各职能部门切实扛起责任,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郑州市纪委监委通过一对一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紧盯“主体、监督、监管”三个责任,持续推动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解决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突出问题。商丘市纪委监委“线上”收集民意诉求和存在问题,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线下”监督推动问题解决,提高监督针对性、实效性。   

一家家企业实地走访,一个个问题推动解决,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推动解决惠企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低效僵化等6163项具体问题,督促职能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力促进涉企政策落地、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依法保障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回访中,95%的企业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营商环境监督治理① | 监督“硬措施”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

严肃监督执纪 清除营商环境优化的“绊脚石”  

 “你好,请问企业办理医保开户需要什么材料?”“医保缴费渠道有哪些,能否通过网上系统缴费?”在开封市禹王台区行政服务大厅,该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变身”企业办事人员,咨询医保相关问题,体验了解窗口单位工作作风。  

 营商环境不优,背后往往有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因素。聚焦深挖腐败根源、推动干部作风转变,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开展专项监督。  

 围绕“主体责任落实、相关政策执行、移交问题办理”等重点内容,聚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九要”“九不得”贯彻落实等,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体验式监督等方式开展集中督导,对5506家单位在主体责任落实、相关政策执行等方面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发现并反馈问题4031个,向有关单位发出反馈意见函等,督促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对贯彻落实不力、营商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处理668人次,确保真改实改。  

 快查办、严问责、抓典型,河南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手抓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紧盯“不吃公款吃老板”等“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背后潜藏的权力寻租、徇私舞弊等问题,坚决遏制由风及腐,破除权钱交易背后的“关系网”;一手抓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紧盯就业创业、减税降费、复工复产等领域,大力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贪污贿赂等腐败问题,纠治政务服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清除营商环境“绊脚石”,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健康环境。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去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93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41人,通报典型案例521件,印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06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隐形障碍,督促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提升治理,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创新方式方法 推动监督治理常态长效   

“之前办理取水许可证,涉及水利、税务等部门,非常麻烦,‘办不成事’窗口及时帮我把麻烦事解决了。”日前,河南省旷华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满怀喜悦地告诉前来走访的纪检监察干部。  

 优化营商环境非一朝一夕之功。为纵深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工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探索推行“办不成事”监督窗口、廉情监督员、指尖监督等方式,推动亲清政商关系不断走深走实、常态长效。

 开封市、县(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入驻“办不成事”监督窗口,在督促其履行职责的同时,受理并推动解决窗口单位落实“最多跑一次”不力、窗口工作人员与中介机构形成利益关联、刁难企业群众等问题,制发工作建议或纪检监察建议,促进规范治理。  

 织密监督网络、延伸监督触角,濮阳市、县两级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地域、分行业,每人明确1家中小企业、2个门店、3个家庭住户作为本人联系点,聚焦企业发展和商户经营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主动对接、靠前服务。漯河市纪委监委在重点商会、行业协会选定17名廉情信息员,定期座谈、“自下而上”发现问题。   

“现在政府部门的服务越来越好了,必须点赞!”正在办理营业执照的陈先生边说边用手机扫描“营商环境监督码”,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满意度评价。依托省级政府门户网站、省纪委监委外网、“清风中原”微信等,省纪委监委探索构建纪检监察“码上监督”平台,充分发挥“一窗一码”线上线下联合监督优势,打造问题受理、建账、转办、督促、回访、建议的监督治理工作闭环,以信息化助力精准监督。 

监督治理开展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有力疏解痛点堵点、改善政商关系、锤炼作风能力,让企业发展更有信心。全国工商联2021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河南省营商环境排名全国第九。(刘淑娟,原文刊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第9期) 

审核:陈旺 

法律顾问:河南荣元律师事务所 张涛 

来源 | 省纪委监委。(声明:“315记者摄影家网”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处理。)营商环境监督治理① | 监督“硬措施”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

 
[责任编辑: 315xwsy_susan]

免责声明:

1、本网内容凡注明"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315记者摄影家网所有,转载、下载须通知本网授权,不得商用,在转载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出于研究学习之目的,为北京正念正心国学文化研究院艺术学研究、宗教学研究、教育学研究、文学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考古学研究的研究员研究学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涉及作品、图片等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看到后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