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24日消息 据“北京消协”微信公众号消息,2022年3月25日-4月14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19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其中包括绿茶、云海肴、杨国福、木屋烧烤等餐企。具体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图源自CFP)
1 北京福圆嘉品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无)
存在冰柜内食品生熟混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 北京福之源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松贺)
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 北京亮丽地带理发店(招牌名称:永兴羊汤)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 北京上地天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无)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 北京天天木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颐和园路店(招牌名称:木屋烧烤)
存在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 西藏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第三分公司(招牌名称:绿茶)
存在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 云海肴(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颐和园路店(招牌名称:云海肴)
存在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8 北京巳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西四包子铺)
存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 北京依佳林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杨国福麻辣烫)
存在食品经营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0 北京人合百旺投资管理中心(招牌名称:人和百旺美食城)
存在未保持操作间内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1 北京多乐房餐饮店(招牌名称:西粉堂新疆米粉)
存在未保持操作间内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2 北京马林拉面馆(招牌名称:兰州老马拉面)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 北京大益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大益通)
存在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不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 北京京穆提兰州牛肉面店(招牌名称:京穆提兰州牛肉面)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5 太一餐饮(北京)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太一全牛馆)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6 北京吃心壹佰思味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五棵松分公司(招牌名称:吃心壹佰)
存在未保持操作间内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 北京和禾祥记餐饮有限公司万寿路分公司(招牌名称:祥记金鲍堂)
存在未保持操作间内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8 北京珑玉正发食品店(招牌名称:怡家主食坊(山西烧饼))
存在未保持操作间内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9 北京立青时代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千寻烤肉)
存在未正确穿戴整洁的工作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