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7月26日新媒体专电 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在农村占用耕地违规建房,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拆了一年半没拆掉,原因竟是走相关程序麻烦,相信对方会自觉拆除;分管干部不清楚、不想知道辖区内违规占耕地建房、售房情况。“新华视点”记者在江西九江县、都昌县两地调查发现,这里的农村建房有点乱。
耕地里建“小别墅”,联合执法一年半没拆掉
几经波折,记者终于找到了大山深处的九江县新塘乡四华村。村口处,一座接近完工的三层“小别墅”坐落在耕地中间,周边仍种有玉米、蔬菜等农作物。
四华村多位村民向记者证实,这栋房屋为户籍早已迁出农村的九江县林业局退休副局长刘英勇所建,占用的耕地是他于2015年初去世的哥哥刘英法所承包。
九江县国土局副局长赵宋记、原新塘乡党委书记李泱泱等人告诉记者,2012年左右,已退休的刘英勇以刘英法的名义申请建房,数次向新塘乡国土所报批,均未获得允许。
2014年11月,刘英勇的房屋开建后,新塘乡国土所曾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多次口头警告,但房屋建设始终未停工。赵宋记告诉记者,2015年7月,在国土资源部门和县委农工部门等联合执法中,刘英勇曾写下自行拆除保证书,但最终也未履行承诺,房屋反而越建越高。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国土部门没有执法权,强行拆除需要走法律程序,比较麻烦。刘英勇是退休党员干部,知晓法律法规,又写了保证书,所以我们相信他会自行拆掉。”赵宋记向记者坦言,这样一栋违建房屋,处理了那么久都没拆掉,国土资源部门确实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记者在现场发现,在刘英勇违建房屋周边的农田中,还有一些已建成或仍在建的房屋。四华村村委会主任闵永杰告诉记者,农村建房子比较随意一些,这些房屋也是没有取得建房和用地审批的。
九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谢远红表示,国土部门人手紧张,对农村占用耕地违法建房的情况,无法做全面了解,也给处置违建带来一定困难。
辖区内农村违建普遍,国土干部称“不清楚、也不想知道”
农村占用耕地建房的现象并非个例。在九景高速都昌县出口至县城沿路以及县城通往北山乡的道路两旁,记者看到,农田内建有不少房屋。
据了解,国家和江西省有关部门早就将农村小产权房买卖定义为非法行为,并要求进行严厉打击。但在都昌县城郊的北山乡部分村庄中村民不仅在耕地上自建房屋,还对外出售。
记者联系了北山乡大黄村村民黄己光。他向记者推荐了他承包的一块宅基地、两块农田,以及两栋连在一起占地面积共约150平方米的房屋。黄己光表示,上述三块土地能以1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给记者建房,或者将已建房出售给记者。
随后,记者以不满意这几块地为由,让黄己光介绍他人来谈购买房屋的事情。经介绍,在村里拥有三套住房的村民黄卖金表示愿以100万元的价格,将其中一套占地面积150多平方米的三层楼房出售给记者。
黄卖金和黄己光向记者坦言,准备出售给记者的房屋均没有取得建房许可。现在不少村民都在抢建房屋,期待今后政府规划建设征地时获得拆迁补偿。
当记者提出“房子建在农田里”“不具有农村户籍购农房”会被查处的担心时,两人表示,村里基本每家都有两套以上的住房,在“自己的地上”建房子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只要建起来政府就不会拆,村子里新建的房子大多未经过审批。“这两年村子前后新建的房子,不少都卖给了外地人。”
记者就农村占用耕地违建和开发买卖小产权房问题,采访都昌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徐良煜。他说,耕地保护和农村建房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国土资源部门的管理不是农村建房工作管理的第一道“关口”。随后徐良煜以“不分管相关工作,不清楚相关情况,也不想看你们采访到的情况”为由,回避记者采访。
根据都昌县国土资源局网站资料显示,徐良煜的主要分工为:协助局长和党组书记分管耕地保护、土地利用规划等工作。
守住红线,耕地里违建不能“任性”
2016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印发实施。《调整方案》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截至发稿时,九江县政府责令相关部门,再次对刘英勇下达了限期自行拆除违建房屋的通知。与此同时,九江县还决定在新塘乡开展专项行动,打击私自买卖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法违规进行小产权房开发出售等行为,并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违规建房的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都昌县相关部门尚未就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给予答复。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保护耕地不能仅落在文件和口号上,需强化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同时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宣传教育,不能让耕地内违规建房继续“任性”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