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今天在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公布了北京市公安局、中共昌平区纪委对“雷洋案”涉案人员的处理决定。决定给予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民警孔磊行政撤职处分,调离执法岗位;对雷洋案中涉案的1名辅警及两名保安,按照辅警、保安人员相关管理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通报,依照处分权限,党纪处分由中共昌平区纪委作出,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由北京市公安局作出。除涉案的5人外,同时还给予了雷洋案中负有领导责任的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所长周帅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予以免职;给予治安支队治安行动中队副中队长王玉国同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同时予以免职;给予治安支队治安行动中队中队长周明辉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杨晓颖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治安支队支队长马朝晖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对昌平分局副局长王宏同志予以行政告诫。(编辑:毛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