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院召开“3·15消费者权益日”会 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来源:315记者摄影家李丹 记者张添强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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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大连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依法从严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及作为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高压态势不减 依法从严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犯罪行为

在第39个“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大连中院召开例行发布会,全面梳理和总结了2020年以来审理的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情况,并公布了4起典型案例。

从审理情况来看,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数量进一步减少。二是涉案类型和行为相对集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主要集中在生产、销售假药案件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主要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三是涉案销售渠道、犯罪手段多样化。一些不法分子除了采用传统上门兜售、门店销售的售假方式外,还借助淘宝、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方式,线上制假售假,隐蔽性更强、审理难度更大。四是涉疫情犯罪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大连两级法院克服疫情给审判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主动作为,从严从快审结了王某某制售伪劣消毒液案、张某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案等一批涉疫情典型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疫情期间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大连地区特殊时期生产生活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据大连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晓燕介绍,2021年,大连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依法从严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及作为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严惩,依法从重打击疫情防护期间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依法惩治犯罪和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同时,全市两级法院还将主动探索、积极参与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开展专项行动,从根本上遏制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与社会稳定。

(编辑:鑫果)



大连中院召开“3·15消费者权益日”会 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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