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不扫码“拿走”商品三次可构成犯罪

  来源:新华网熊琳2021-02-18
打印本文
核心提示:记者日前采访了解到,近两年来,顾客利用超市自助结账模式不结账、少结账多次盗窃商品案件时有发生。检察官提示,按照法律规定,两年内在超市不扫码“拿走”商品三次即可构成犯罪,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原标题:春节购物提示:在超市不扫码“拿走”商品三次可构成犯罪

新春佳节,到超市购物成为许多民众的节日选择。记者日前采访了解到,近两年来,顾客利用超市自助结账模式不结账、少结账多次盗窃商品案件时有发生。检察官提示,按照法律规定,两年内在超市不扫码“拿走”商品三次即可构成犯罪,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在超市不扫码‘拿走’商品构成盗窃罪的案件近两年来呈多发趋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许宁告诉记者,贪图小便宜,抱有侥幸心理,缺少法律常识是此类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

许宁介绍,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均可构成盗窃罪。在北京,“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2000元以上”。同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两年以内盗窃三次以上,即使盗窃财物价值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会因为多次盗窃而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或者盗窃数额累计达2000元以上,均可构成盗窃罪。”许宁表示,两年内在超市不扫码“拿走”商品三次属于盗窃的前一种形式。

检察官提示,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应文明、诚信,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维护公共秩序,共建共享安全、文明的购物环境。


(编辑:鑫果)



在超市不扫码“拿走”商品三次可构成犯罪



 
[责任编辑: 315xwsy_susan]

免责声明:

1、本网内容凡注明"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315记者摄影家网所有,转载、下载须通知本网授权,不得商用,在转载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出于研究学习之目的,为北京正念正心国学文化研究院艺术学研究、宗教学研究、教育学研究、文学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考古学研究的研究员研究学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涉及作品、图片等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看到后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