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6条”助推中医药传承创新

记者沈大雷 程守勤20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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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2月17日,江苏省召开全面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就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12月17日,江苏省召开全面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就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实施意见》从中医药服务体系、能力建设、中药质量和产业、人才培养、传承创新和对外交流、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明确了26条措施,着力解决制约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问题,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步伐。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局局长朱岷介绍,该省仍存在人均中医药资源拥有量偏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到2022年,80%市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立标准化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综合服务区覆盖率达3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0%。

《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重点支持中医脾胃、肾病、妇科、儿科、肿瘤、心血管、肛肠、骨伤、针灸、皮肤等优势专科、学科建设;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高等学校担任兼职学业导师;组织实施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推进省优秀中医人才研修项目,将中医药师承教育融入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实施江苏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发展行动计划,开发中医药特色课程和校本教材,将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小学必修教育教学内容。

朱岷表示,为做好中医药传承,江苏还将加强地方学术流派、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整理、挖掘和技术、理论再创新;开展中医药古籍、文献普查登记,支持建设中医药古籍及传统知识数据库和数字图书馆,推进数字化保护工作;建设民间中医药技术研究中心,收集筛选和推广开发民间中药单方验方和技术,更多、更好地服务广大百姓。(记者沈大雷 程守勤)

(编辑:鑫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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