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基本农田建养猪场?专家:操作过程经不起推敲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谭朕2020-08-28
打印本文
核心提示:河南南阳要占1.5万亩基本农田建养猪场 专家:操作过程经不起推敲.牧原集团在河南省南阳市推进“百场千万”工程,计划在当地13个县建设84个养猪场,其中55个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接近1.5万亩一事。

       河南南阳要占1.5万亩基本农田建养猪场 专家:操作过程经不起推敲

  牧原集团在河南省南阳市推进“百场千万”工程,计划在当地13个县建设84个养猪场,其中55个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接近1.5万亩一事。南阳市新野县已经动工的三个养猪场全部建在基本农田之上,总面积超过1600亩。1.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要变养猪场,当地认为符合最新的文件精神,但专家认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养猪场只能作为一种特殊情况存在,南阳的操作过程经不起推敲。

  养殖设施涉及少量基本农田难以避让,可少量使用,但必须补划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这是《土地管理法》的明确规定。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去年12月联合下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高飞认为,政策的调整是为了给设施农业发展留出空间:“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也谈到了要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政策体系,涉及到了要对农业种植养殖的一些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这跟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政策的精神相吻合。这样的内部调整是为了扶持农业发展。现在这么放一个口子,应当说对于我们的农业农村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河南把可以占用基本农田的口子开到了30%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的《通知》要求,养殖设施占用基本农田有三个重要条件,一是“少量”,二是“难以避让”,三是使用需补划。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耕保处副处长刘卫国解释,过去,养殖用地不允许占基本农田。从去年开始,猪肉价格猛涨,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适当放开了口子。今年4月,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出台文件,规定原则上养殖设施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控制在项目用地总面积的30%以内。

  政策一调整,南阳市和牧原集团的“百场千万”工程随即上马,今年计划在南阳13个县建84个养猪场,总占地超过4.5万亩,其中有55个养猪场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计划占用近1.5万亩基本农田建养猪场。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政策鼓励养殖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专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养猪场只能作为一种特殊情况存在

  高飞认为,“政策鼓励养殖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解释明显会错了意。他说,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这也意味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养猪场只能作为一种特殊情况存在。

  郑州大学中国土地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崔向前认为,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一旦破坏难以恢复,各省的细化文件中应该对占用规模设置上限:“河南省搞了个30%,没有设上限数,作为地方立法也好、规范性文件也好,这样做违背了最基本的法的实质。一个项目占用上万亩基本农田在全国是罕见的,应当再谨慎地充分论证一下。”

  南阳将84个养猪场打包备案,总体思路是即使有些养猪场,比如新野县在建的三个养猪场100%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只要是把项目捆绑成整体,总体控制在河南省要求的上限30%以内,项目就能顺利上马。高飞说,这样操作并不符合规定中“难以避让”这一前提,《土地管理法》也不允许。“我们除了需要发展养殖产业之外,还要保护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涉及的法律规定,也是不能突破的。”

  占地毁坏农作物与节约粮食背道而驰

  此外,南阳市级新野县不少村民反映,有基层部门在占地时毁坏了地里即将成熟的大量花生。

  邓州市属于南阳,家住邓州陶营镇王良村的李女士反映,他们村周围已经有牧原的两个养猪场。这一轮“百场千万”工程又在他们村附近规划了一个占地106亩的养猪场,有村民证实占用自家的耕地为基本农田。李女士说,今年四月份,施工队进场施工,损毁了刚抽穗的小麦。

  对此,崔向前认为:“无论是征地还是租地,应当允许农民把这一季作物收割完毕,直接毁掉即将收获的粮食性质恶劣,与节约粮食、提倡的勤俭节约、保障粮食安全背道而驰。

  高飞强调,生猪养殖固然重要,但耕地保护的红线不能碰,基本农田更是要守住。 (总台央广记者 谭朕)

(编辑:鑫果)


占用基本农田建养猪场?专家:操作过程经不起推敲

 
[责任编辑: 315xwsy_susan]

免责声明:

1、本网内容凡注明"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315记者摄影家网所有,转载、下载须通知本网授权,不得商用,在转载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出于研究学习之目的,为北京正念正心国学文化研究院艺术学研究、宗教学研究、教育学研究、文学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考古学研究的研究员研究学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涉及作品、图片等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看到后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