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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消费者在影楼指定的外景地拍摄婚纱照,拍摄中却意外遭到毒虫叮咬,事后产生医药费与误工费,消费者认为影楼应该作出赔偿,影楼方面却认为消费者被叮咬有可能是自身问题,与影楼无关。拍婚纱出意外该谁来负责?
央广网北京8月2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外景拍摄是婚纱摄影一个常规项目,新人们往往只留意到拍得好不好看,却往往不会注意到拍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后责任又该如何界定?
近日,有消费者向天天315反映了类似问题。天津的徐女士在当地的一家影楼拍摄婚纱照,但是当她在影楼指定的外景地拍摄时,却遭到了蚊虫叮咬,对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都造成了不良影响。
徐女士:我在天津的一家婚纱影楼定了一套婚纱摄影,影楼比较知名,叫罗马假期婚纱摄影。这个套系里有一个外景的拍摄,有几种选择,可以去我喜欢去的地方,只要不太远,就在天津市附近,或者就是他们给我指定一个外景的拍摄,第一是熏衣草花海,具体去哪也没说,但是我当时就交了全款。
到拍照那天,他们带我去了天津郊区一个叫水高庄园的地方拍摄花海,类似于花草地那种性质。我当时就质疑,说这儿会不会有很多蚊虫,会不会咬着,他们说没事。摄影师当时的原话是,“这些虫子都是我养的,我们天天在这,没事。”然后我就信了这话,当时摄影师站在没有什么草的地方,安排我和我老公站在草里,当时那草大概齐腰,一边蹦一边拍,基本上他不拍的时候我都在运动着。当时好多蚊虫已经爬到我的腰部,我老公也一直在帮我拍打,摄影助理和化妆师当时也跟着去了,他们一直在花海的外面站着,也没进来。
当时我就觉得可能会被叮咬,我的胳膊也被蚊子咬了好几个包,也没太在意。但是到拍摄完了回到他们基地,换完衣服我就觉得不太舒服,应该是被叮咬的,我已经无法走路了到晚上的时候。
徐女士告诉记者,她是臀部被不知名的蚊虫给叮咬,受伤后影响了生活和工作。拍摄之前她还特意询问了影楼的摄影师,会不会有蚊虫,需不需要做好一定的防护,但是当时影楼摄影师却是满口保证说没有问题。
徐女士:我问他们去哪儿,他们指定那天就说,因为时间比较晚了,得去花海,因为花海离他们拍摄基地比较近,开车20多分钟,不会堵车,能抢在天黑之前能完成,而且没有其他地方可以选择,就去了。他们全程也没有给我任何提示,说可能会被蚊虫叮咬,是不是要注意,在去花海之前我还问了一下化妆师,我说那边怎么样,用不用把牛仔裤穿到里边,他说不用,这么厚的裙子没问题。
徐女士认为自己所遭遇的意外情况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是因为影楼方面没有做好相应的提醒,所以才造成了对自己的伤害。徐女士还告诉我们,因为当时遭到了毒虫的叮咬,所以导致她当时已经无法正常行走,只能请了三天的病假。
徐女士:当晚我就去了天津市比较有名的一个三级甲等医院,我说会不会是蜱虫,大伙都知道,蜱虫比较严重,大夫说倒不是蜱虫,但是不知道是什么无名的毒虫,具体现在我们也没看见虫子,也不好界定,就只能治疗。当时打了脱敏针和激素,还给我开了过敏的药,还给我开了三天病假,因为我那时候没法行走,肯定也没法去上班,也造成了误工什么的。
徐女士说,当她拿着相关的医院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找到影楼方面时,影楼方面给出的答复是,是因为徐女士皮肤不好倒霉,没办法给予赔偿。
徐女士:你们就把我的医药费和误工费报了就行,我医药费是三级甲等正规医院开具的,你们可以随便去医院核实有没有这件事。我的收入证明也可以给你们开来,我所在的公司是世界500强的外企,我可以要求公司HR给我出具有盖有公章的收入证明和误工证明。对方说,不可能给你钱,他说,你皮肤不好,倒霉怎么办呢?
徐女士在诉求无果的情况下,找到了《天天315》节目,记者随后联系了天津罗马假期影楼的相关负责人董女士,来看一下她对这件事情是怎么看的。
董女士:我们给她补偿了,她不接受,肯定得在我们的承受范围之内,而且换句话说,她是拍外景,现在这个季节,北京和天津应该一样,出去的时候哪没有蚊子,被蚊子叮了,跟这个人的体质还有关系。
影楼方面与徐女士对这个赔偿方案的说法不一,罗马假期影楼的负责人董女士认为,徐女士被叮咬是因为自身体质的问题,同时她还还告诉记者,影楼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补偿措施,但是徐女士并不同意。当记者问到影楼提供了怎么样的补偿措施的时候,罗马假期影楼方面却拒绝回应。
董女士:这个也没办法跟你说,如果有事情的话,您可以让客人来店里面。
消费者徐女士告诉记者,所谓的补偿措施就是要求她进行二次消费。
徐女士:提供的解决方案就是说让我二次消费,购买他们的其他产品,然后给我打折。其实她是在偷换概念,想让我二次消费。其实即使没有这种情况,比如客人再去多选点照片,他们也会象征性的打点儿折,多选一张照片他们要收费80块钱,他们告诉我,让我多选20张照片就收我1600块钱,但是她再给我请示一下,看看能不能给我打个八折,他们这样说。
影楼方面认为,这件事情,公司已经尽到责任,至于其他的,影楼没有责任做进一步的补偿。
董女士:从侧面来说,我们是给这个客人一个心理平衡才这样,给你赠送一点东西什么的,另外比如咱们去超市,在超市里被蚊子叮了,这还是在当场呢,难道你就要让超市赔偿吗?
徐女士说,自己只是要求影楼将医药费以及误工费进行赔偿,并没有其他的要求。同时她也想以自己的遭遇作为一个警示,提醒其他的消费者。
我们的编辑也是搜集了一些在外拍过程当中出现意外情况的一些报道案例,来看看都有哪些情况,又是如何处理的。
2013年4月,消费者张女士外拍婚纱照,在拍摄完一个景点向下一个景点转移的途中,走到一段土路与石阶相接处时,意外发生了,脚下一滑将右脚崴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足内外踝骨骨折,右胫腓骨下段骨折,突发的变故将两人的婚事彻底打乱,预定的婚宴取消了,婚假变成了病假。
由于拍摄婚纱摄影的外景地距离森林公园景区尚有20多公里,庭审中,消费者张女士放弃了对公家森林公园的诉讼请求。
但对影楼,张女士认为,自己与影楼商定拍摄外景婚纱照,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该影楼作为服务机构,负有为消费者服务,并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权利不受损害的义务。在自己身着婚纱行动不便的情况下,影楼没有及时提醒注意安全,为尽到提示义务,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影楼赔偿张女士事故损失的30%,三万多元。
还有一个案例,湖北的邱女士拍摄外景婚纱照时,在摄影师指导下后退一点绊倒扭伤,住院花费近3000元。找影楼索赔8000元遭拒,投诉至12315。工商部门在调查后认为,影楼没有及时提醒注意安全,未尽提示义务。经调解,赔偿邱小姐医药费2000元,并补拍外景。
在外拍的过程中,出现意外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此类问题应该如何维权?中国青年报经济部主任潘圆女士,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郑传锴律师共同就今天的案例做出分析解读。
经济之声:案例当中,徐女士认为她受到的意外伤害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是影楼方面没有任何提示,并且在徐女士的询问之下,满口回复说没有问题。影楼在提供自己的拍摄服务时,是不是应该有义务提醒消费者注意各种安全,如果没有尽到这种提示义务出现意外,影楼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潘圆:在提供服务时,保证消费者基本的安全其实是不管是影楼还是其他商家的基本的义务。这个季节,去野外拍摄肯定有蚊虫叮咬的问题。影楼实际上应该事先告诉消费者,比如穿的鞋子等,都应该有一个相应的规范。另外,为了防止蚊虫叮咬可以提前告诉常见的防蚊措施,商家是有基本的告知义务的。商家也可以帮消费者带一些防蚊的设备等,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纠纷,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也保护了商家自己的权益,不至于因为后期的纠纷陷入到漩涡中。
经济之声:如果它没有尽到适才您提到的这些义务,出现了意外,影楼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一半,30%?
潘圆:这个责任肯定是有的。但是这个案例比较特殊,因为是蚊虫叮咬。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比如这个人摔倒了或者是因为地形等原因受伤了,可能商家的责任更容易界定一些,但是因为被蚊虫叮咬,有的人没什么事,而有的人确实皮肤就会出现感染等问题,所以我觉得这需要具体的法律条文的界定。
经济之声:潘圆女士认为,影楼方面不仅应该有提示义务,而且还应该为消费者准备一些防护的措施。至于没有尽到义务,如果出现意外,影楼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
郑传锴:我们国家的《消法》规定,商家在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商品的时候,需要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今天这个案例来看,消费者或者投诉人陈述的一个细节是本案的关键,即她在外拍之前曾经询问过影楼的销售人员,是否需要做相关的防护措施,影楼的人员答复是不需要。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存在这样一个事实,等于影楼在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洽谈的过程当中为自己设定了一个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消费者做出了一个承诺。如果出现相应的情况,显然影楼应当履行自己约定的义务,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但如果消费者不能证明或者事实上不存在这样的承诺的情况下,通常要依据常识来判断所谓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否是必要的。我个人认为,在野外拍摄,通常对于蚊虫叮咬或者其他的毒虫叮咬很难预见,或者很难控制,更多情况下,如果不存在设定的这种单方的允诺义务情况下,这可能是个意外事件,影楼很有可能不需要为消费者的所谓的受伤来支付相应的赔偿。
换句话说,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消费者是否能够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她咨询过影楼相应的问题。
经济之声:徐女士认为自己可能没有相应的合同条款来支持自己的维权,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怎么办呢?
郑传锴:通常需要相关的证据,单有陪同的证人的证言恐怕不够,最直接的证据是在洽谈合同过程当中的录音,如果有相关的录音,甚至于录像的证据证明影楼的工作人员在洽谈过程当中,提到过相关的内容,消费者可能就有了足够主张权利的依据。
经济之声:影楼方面认为,是徐女士自身的皮肤体质所以才导致了被叮咬,影楼不能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您认为这个说法合适吗?
潘圆:我觉得这个说法有一定的问题,其实没有什么体质不可能被叮咬的,只不过因为如果皮肤特质等,有的不是很敏感的或者过敏性的,一般叮咬完就起一个包,过一两天消掉就没事了。但从这个案例来讲,这位女士被叮咬后程度比较严重,都影响到她的工作,所以这可能会有一定个体差异的问题。但是影楼确实有告知义务,如果他没有达到告知义务,他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但是作为消费者来讲,要去在消费的时候全程录音,确实挺难,而且商家目前的做法,再协议等都没有相关的说法,其实也把自己置于风险之下。我倒觉得,能不能有一些保险,比如在影楼拍摄或者其他户外活动都难以避免有一些意外现象出现,但如果能够引进保险公司,一旦碰到某些现象,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可能会避免双方的扯皮。所以从机制健全的角度上有一些更加建设性的解决方案可能会更有意义。
经济之声:对于潘圆女士所提到的提议,比如在签订拍摄婚纱合同的时候,附赠或者买一个保险,是不是对于消费者、对于影楼来说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一个解脱?
郑传锴:我个人也认为,解决这种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利用保险的机制。个人的意外伤害,短期的险种不需要支付很高额的费用。但一旦有保险来保障,今天遇到的这些所谓的伤害事件都会有一个弥补损失的保险来保障。
经济之声:首先建议保险公司推出相关的险种,其次我也建议,如果有这样的险种,消费者和影楼方面都能够购买,如果真的出现意外,索赔起来,不会像现在徐女士所碰到的问题这样麻烦。还有一个问题在于,影楼方面给出的所谓的解决方案是要徐女士进行二次消费,挑自己照片的时候,多挑一些,多挑的这些,付了钱以后我们再给你一个折扣。这样的方案,合适吗?
潘圆:它实际是在用促销的手段来解决问题,确实不让人愉快,其实这个影楼完全可以赠送给这位女士一些照片,对影楼来讲其实没有任何损失。
郑传锴:实际从影楼的抗辩到它给出解决方案,这两个过程当中,影楼的做法是愚蠢的。如果我是影楼的律师,我给出一个专业的抗辩,我绝对不会基于消费者的特殊体质去拒绝赔偿,而是因为这个事件可能是一个意外事件,按照法律规定,我不需要对她进行赔偿,本身答辩的方式我个人认为很值得商榷。在事后,影楼无论基于什么样的原因,跟消费者进行磋商的过程当中,本来消费者是让你来赔偿的,你跟消费者说,再给我送一份钱来,这样以来,任何消费者都是不可能接受这样一个方式。所以,总结而言就是,影楼的这种解决方案缺乏一些智慧。